局各股室、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结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怀仁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怀仁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怀仁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2月13日
怀仁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重点(一般)检查事项 |
1 |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管理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
1.《医师法》(主席令第九十四号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 |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3 |
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单位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4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等卫生管理情况,供水水质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5 |
涉水产品监督检查 |
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在华责任单位 |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产品生产原料和工艺、生产现场卫生条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卫生管理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质量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6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中小学校 |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7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污水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条。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8 |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华责任单位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查内容: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9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
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0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备案/资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1 |
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放射许可、校验、变更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培训、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设施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检验、检定或校准情况;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理能力;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情况;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对患者、受检者、陪检者的放射防护情况;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2016年7月2日、2017年11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九条、第八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2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持有效资质证书且资质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在认可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未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2016年7月2日、2017年11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3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