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检察院党组发挥“头雁效应”,党组成员带头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截至目前,该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计5件,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人民检察院明确检察长为直接责任人,分管副检察长为具体负责人。该院党组加强组织督导,及时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由领导小组、扫黑办、专家指导组、联络员、值班热线、工作专刊等构成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专项斗争扎实深入推进。

  为强化政策指引,该院举办全员专题学习,解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检察长吴占胜为干警讲解扫黑除恶相关的疑难问题;与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制定了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的工作办法,传递法律政策导向,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确保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侦查、起诉和审判。在检察长的带领组织下,检察机关密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和完善重大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侦结会商等做法,严把案件质量关。

  该院实行党组成员挂牌督导制度,集中督办涉黑涉恶大要案,动态跟踪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典型案例,强化工作推动,为案件顺利移送审判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