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时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朔州市卫健委《朔州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朔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怀仁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经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99

 

 

 

 

 

 

 

怀仁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朔州市卫健委《朔州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朔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怀仁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做好我市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实现实时研判及时预警,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九项监测。

1.病例监测。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门诊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住院病例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一定区域范围内近14天与病例、无症状感染有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报告。(责任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2.病源学监测。哨点医院按规定定期采集一定数量的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将核酸检测阳性样本送至省级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病毒分离和全基因组测序分析。(责任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监测。设有发热门诊的2家医疗机构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同时每周对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体表面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4.冷链食品监测。按照《关于转发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明电〔2020〕28号)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采样场所、品种、数量,每周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

5.农贸市场监测。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农贸市场从业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

6.重点单位监测。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公安或司法等监管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腹泻等传染病早期症状。对出现上述症状者,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外卖、快递等特定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卫体局、商务、邮政局)

7.重点场所监测。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商场超市及图书馆、健身场所、餐馆等人员聚集场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发热病人,要及时报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据流程配合做好科学处置。(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

8.药品销售监测。解除零售药店禁售退烧药的规定。至少1家在市区内有连锁分店的药店,监测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销售情况,药店要做好每日药品销量记录。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将统计信息上报。(市场监管局)

9.社区监测。各乡镇、社区明确责任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发热、干咳等传染病早期症状的监测。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民警等开展逐户排查。对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传染病早期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各乡镇、社区、村等相关单位)

(二)及时报送信息。

推动建立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每日上报相关信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利用药店药品销售系统,网信部门要利用舆情监测系统,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鼓励居民提供疫情线索或进行疫情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并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中心、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医疗机构等单位)

(三)定期研判预警。

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平台要发挥智能化信息技术优势,定制生成各类监测数据报表,实现每日、每周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同时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分析检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形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

收到新发病例信息后,要立即向同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入其他省份的,要立即报告级卫生健康部门,由级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向其他省份卫生健康部门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要根据多渠道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监测预警方案,明确责任、监测点位、频次、数量等,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培训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安排经费,对信息平台建设、样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工作给予支持,确保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进度和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整改。疾控中心定期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切实将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