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
政务信息公开

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仁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10-22 11:10

 

 

 

 

 

怀政发〔20214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怀仁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11022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促进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事业在全市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朔州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朔政办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培育、保护、运用机制,促进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我市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件;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300件,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3件,知识产权主要数据指标进入全市前列,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培育能力,激发创新活力 

1. 发挥科研项目经费等公共财政资源的导向作用。财政研发经费可以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以应用技术为目标的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实施,要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和专利保护;科技重大专项的立项和实施、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中的技术发明奖,要引导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创造和应用。全市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激励科研人员发明创新,把发明专利纳入科研人员奖惩考核体系。(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激发专利创造活力。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发明专利创造活动,强化有利于专利质量提升的政策导向,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高价值发明专利、PCT国际发明专利分别资助1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山西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制订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企业商标文化;引导农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推进商标富农战略,提升农产品商标知名度,做大做强我市杂粮产业、肉羊产业;鼓励当地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发力,挖掘、梳理我市特色资源产品,及时整合资源,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推动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实施品牌战略,创新旅游业态,丰富产品体系,实现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被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件给予注册人10万元奖励,对新被核准的旅游景区(包括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集体商标,每件给予注册人5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综合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绿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战略新兴产业方面进行重点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引导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原则进行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可参照企业标准进行奖励。强化山西省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的实施引导,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情况,支持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转化,对获得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加强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版权在相关产业领域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性作用,加强版权密集型单位版权工作机制建设,构建版权管理、交易交流、维权保护和衍生开发、宣传教育五位一体工作体系。开展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对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保护力度,优化创新环境 

5.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强化电商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强化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和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行为;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6%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答复办理率达100%,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知识产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将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以及不配合调查取证行为、不执行行政决定行为等纳入诚信体系;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制定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和社会第三方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调处、仲裁和法律援助服务,及时降低成本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宣传。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世界图书和版权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深入企业、高校院所、社区等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实施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培育工作,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推进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推进成果转化 

9.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借助省级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设立专利信息服务网点,实现专利信息服务网点全覆盖;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境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人依法在我市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新兴产业方面进行专利布局,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创造、吸纳、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重大专项,鼓励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许可的形式与企业合作,提升成果转化成效。(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金融与财政的联动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和渠道优势,建立系统化、流程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等风险分担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加大对首贷客户、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优化险种运营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完善专利保险服务体系。(朔州银保监分局怀仁组、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广专利产业化运用。依托国家专利交易平台和山西省技术产权交易平台,鼓励专利权人以专利许可方式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鼓励本地企业加大对高含金量专利的引进、吸收和转化;完善企业专利交易扶持政策,企业购买获得省级以上发明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本省实施转化的,按发明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怀仁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及时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从全局高度主动研究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大资金保障 

财政局要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知识产权投入增长机制,统筹使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财政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维持、实施转化费用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优先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给予补贴扶持,促进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或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我市重大人才工程,有计划地引进一批高端知识产权人才;以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知识产权服务业人员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扩大知识产权人才规模、提升人才综合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协调发展,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企业创新人才。 

(四)强化督导落实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扎实责任,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定期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相关工作信息。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工作部署落实和重点事项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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