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发〔2021〕1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国家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中期督促检查意见整改的函》(晋林造函〔2020〕198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请各单位抓紧对本辖区的沙化土地开展治理与保护,确保本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