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21〕5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朔州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以高水平保护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均完成省、朔州市下达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 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桑干河为重点,研究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规程,保障河流生态流量。2021年起建立发生水污染事故下的应急补水保障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市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
2. 强化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率先创建节水型社会,2021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以桑干河等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严禁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
3. 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利用率全部达到22%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中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环境净化后,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
4. 推动工业雨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放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回用设施。(市工信局、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
5. 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地下水超采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修复试点。(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
6. 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桑干河及主要支流城市段沿岸堤外50米、其支流城市段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湿地空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
(二)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7. 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2021年,市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改造完成剩余量的33%以上。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埙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2021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污水处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
8.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强化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落实,保障冬春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加强《山西省汛期城镇污水直排管控技术指南》制度化管理,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市住建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市污水处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
9. 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开展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区域要严防水质反弹,全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通过送污水处理厂或用于农灌、绿化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市住建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
10. 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鼓励新增化工园区废水全收集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园区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业污水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排放,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用事故调蓄池等应急措施并尽快消除危害。(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工信局牵头,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1. 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对桑干河流域重点干支流沿岸3km范围内,人口大于2000人的农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新增5个农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定期通报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工程。(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
12. 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完成10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大力推广精准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市水利局、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
13. 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已建成的旅游区要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同步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
(三)强化水风险防控
14. 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对外公开。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水质不达标的农村饮用水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
15. 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开展桑干河重点流域化工、焦化、煤焦油加工、制药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业集聚区内的加强监测监管,对分散于园区外的高风险企业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防止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16. 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体制。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入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逐步健全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建立以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
17. 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微站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全力推进完成。特别要针对“十四五”新增国考和省考断面,必须强力攻坚,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二)严格执法检查
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偷排超排行为。重点对新增国考断面涉及辖区进行检查,压实地方责任,合力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难题。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三)积极统筹资金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省级及朔州市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四)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院士专家团队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支持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技术团队,强化科学决策支持。
(五)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附件:劣Ⅴ类重点管控断面管理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