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
政务信息公开

出生登记

2022-12-21 12:24

  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但父母在同一设区市内且一方为集体户的,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非婚随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高校集体户上的学生,所生婴儿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四)父母学生身份证明;  

  (五)父母一方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非婚随祖父母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均为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  

  (四)父母军人身份证明;  

  (五)父母一方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为了减少群众来回奔波,方便为新生儿登记户口,公安机关推出了出生登记“全省通办”便民措施,即我省户籍人口可以在全省任一派出所办理,不必非去户籍派出所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本省家庭户。 

  (二)申请人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 

  (三)新生儿父母的民族相同。 

  (四)新生儿未满1周岁。 

  (五)新生儿是婚内生育。 

  (六)新生儿在境内出生。 

  (七)新生儿与户主存在血缘关系。 

  所需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页、身份证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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