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
政务信息公开

收养登记

2022-12-21 12:10

  依法从送养人一方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申报出生登记,允许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申报材料:  

  (一) 《收养登记证》;  

  (二) 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三)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公民捡拾弃婴应当送交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被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打拐解救儿童,在认定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情形下,由收养机构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上。  

  申报材料:  

  (一) 入院登记表;  

  (二) 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三) 市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 DNA 出具的打拐库比对结果。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依次办理出生登记和死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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