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
政务信息公开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30 10:20

 

 

                                                        怀政办发〔202037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怀仁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3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市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厅和朔州市住建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逐步扭转我市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切实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面完成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3857户。通过新建、加固等方式,指导农户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高农房抗震水平,并不断探索总结推动农房抗震改造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推广。

    三、实施范围

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对象:一是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据统计我市全城均属此类),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唯一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无法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二是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户的农户。

四、相关标准

(一)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山西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615元,省级财政户均补助6385元。

(二)抗震标准

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0115号)。

五、工作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住房抗震改建申请表,提供相关信息。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核准。市住建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

(五)制定方案。市住建局将组织有关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专家,根据房屋结构、质量缺陷不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技术方案和最小干预的施工组织方案(简称两方案),合理确定每村每户新建或加固方式。

(六)组织实施。市住建局会同有关乡镇认真组织落实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完成任务。

(七)竣工验收。鉴于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属乡镇、村,待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先由乡镇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市住建局提出复验申请,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实施抗震改建后的住房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在征得农户同意后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工队。

六、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安排部署阶段(619-720日)

印发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范围、相关标准、工作流程、实施步骤和时间、推进措施等内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实施阶段(721—1120日)

市住建局要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协调、帮助农户开展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规定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所改造农房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三)验收阶段(1121—1231日)

农户完成改造后,市住建局要严格组织逐户开展安全性认定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是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要求的农户或建设质量未达标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我市农房抗震能力。

七、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市负总责、乡镇、村抓落实的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地方特别是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资金、项目、人力调配,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如期完成。

(二)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采用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2种方式。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门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保障改造后房屋满足抗震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要结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加强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完善抗震加固方法,不得破坏传统民居风貌。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改造意愿和建筑风貌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具体要抓好以下两项重点工作:

一是有关乡镇采煤沉陷区农户的异地搬迁工作;

    二是重点乡镇重点村农户的抗震就地新建或加固工程。

(三)强化服务保障

要根据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我市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住建局要细化实施办法,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对于采用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市住建局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抗震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改造措施并指导实施。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新建住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使用住建局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

(四)规范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政府会鼓励和引导社会提供捐赠和资助,提高自筹资金确有困难农户的农房抗震水平。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一折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住建局是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优配强,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展3次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不能将农房抗震改造变为乡村风貌整治,出现房屋地基、梁、柱、围护结构等主要安全构件未进行有效改造,仅以简易装修代替农房抗震改造,花钱刷白墙,或仅对院墙、地面等附属设施进行修葺等问题,如发现此类问题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六)鼓励统一实施

市住建局要精心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倡导通过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选定资质等级高、社会信誉好的建筑施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七)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房抗震加固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宣传材料,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抗震意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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