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20〕56号
市住建局、云中镇人民政府及所辖各社区:
为了改善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确保2020年度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20年度租赁补贴准入条件
为加快租赁补贴发放进度,简化程序,减少各部门的审核工作量,2020年度申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参照2020年度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城镇的、农村的都可以),只需查询房产情况,其他部门不再进行联审查询。具体申请准入条件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是我市云中镇户籍,属于云中镇15个社区内常住人口家庭,且在当地实际居住满1年(至少从2019年10月开始居住);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怀仁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0%;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怀仁市城市规划区内均无自有住房或自有私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不含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5.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出售或未赠予房产;
6.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复转军人、烈属、残疾人和危房户,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可优先照顾。
(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通知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云中镇15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工作满1年以上,申请时已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怀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云中镇15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户籍的从业人员;
2.申请人申请时间的前2个月在怀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怀仁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0%;
4.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怀仁市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房产,所在企业未解决住房;
5.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请地未出售或未赠予房产。
(三)申请家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自有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含60平方米);
3.在3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自有住房被拆迁,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拥有家庭用车的;
6.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的;
8.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人员的。
二、补贴标准
我市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对不足15平方米的予以保障,但自有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不予保障。
补贴计算公式:申请家庭每月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元/平方米/月)×(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保障人数。
其中:无房户最低保障标准为2人/户,不足2人的按2人标准计算,最多一户保障4人;
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扣除人均已有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补贴。每户家庭符合的保障人数最高上限不超6人(含6人)。如人均保障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保障补贴面积一律按最低保障面积5平方米计算。
2020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2020年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实际申请户数,由市住建局制定。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9月27日-10月12日,各社区受理2020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申请,同时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10月13日-10月19日,各社区初审2020年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保障资格。
10月20日-10月26日,各社区公示2020年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初审结果;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家庭情况和举报电话。
10月27日,各社区将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初审结果汇总表经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住建局。
10月28日-11月4日,住建局查询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房产登记信息。
11月5日-11月12日,住建局审核各社区报送的申请材料。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家庭情况和举报电话。公示没有异议后,住建局以社区为单位发放租赁补贴,云中镇各社区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特此通知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