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
政务信息公开

怀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04-08 16:55

 

怀民发〔2022〕35 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低保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对象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

第三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共同生活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并提请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查询相关信息。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的,同时确定救助金额,自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应当在作出决定 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认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五)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实际,可按照不低于当地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提高其救助水平。

(六)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七)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八)各乡镇、街道办要及时更新、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低保变更情况,确保民政部门汇总后于 10 日前发放到户。

(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上报的核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增发、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自决定之日起下月执行。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十)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十一)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四条 申请人和低保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物资的,应当立即停保,并追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物资;未追回的,不再受理其相关社会救助申请,且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

 

 

 

 怀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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