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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
二、法定依据
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3、《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四、申报材料
申请求助时需如实提供本人的情况。
1、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核审批表
2、户口簿、结(离)婚证、身份证、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包括一年内医疗花费证明复印件)、学生证明、残疾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确认通知书,并从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由作出决定的部门制作告知书,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电话:0349—3053990
九、地址:怀仁市仁人北路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