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期)
2023年2号
本期公布1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1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6批次。
合格样品16批次,具体为:
- 食用农产品
1.畜禽肉及副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仑特罗、氯霉素、沙丁胺醇、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等7项指标。
2.蔬菜16批次,检验项目为乙酰甲胺磷、吡虫啉、啶虫脒、
毒死蜱、甲拌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烯酰吗啉、腐霉利、乙螨唑、噻虫嗪、敌敌畏、腐霉利、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亚硫酸盐、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阿维菌素、氧乐果、灭线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唑虫酰胺、氧乐果、阿维菌素、镉(以Cd计)、氟虫腈、戊唑醇、三唑磷等34项指标
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
豆芽1批次,检验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亚硫酸盐(以SO2计)等5项指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整顿办函[2010]50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名单(第四批)〉的通知》、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
- 检验项目
1.畜禽肉及副产品检验项目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仑特罗、氯霉素、沙丁胺醇、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
2.蔬菜检验项目为乙酰甲胺磷、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烯酰吗啉、腐霉利、乙螨唑、噻虫嗪、敌敌畏、腐霉利、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亚硫酸盐、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阿维菌素、氧乐果、灭线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唑虫酰胺、氧乐果、阿维菌素、镉(以Cd计)、氟虫腈、戊唑醇、三唑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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