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日用陶瓷。共抽查5家生产企业的2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白瓷白度、釉面光泽度及釉面色差,光泽度,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铅,镉,质量误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餐盒。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感官、浸泡液、铅、砷、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聚乙烯吹塑微膜。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拉伸负荷(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外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平均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不合格。
(四)民用散煤。共抽查7家经销企业的7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全硫、灰分、挥发分、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发热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经销企业,要依法开展后续 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依法追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四)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处。
特此通告。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