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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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2021-09-07 10:33

 

 

 

 

 

怀政办发〔20213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人社厅《关于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11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省属“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征缴、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在民营企业再就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有欠费记录的,企业下岗人员及企业需分别补缴在企业期间个人欠费及相应年份的单位欠费本金后,可直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补缴期间的滞纳金暂缓征收,转移后由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向原企业清理。

二、破产、关闭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产生的滞纳金要在资产变现中一次性补齐,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个人应缴纳部分外,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三、对于“僵尸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足额清缴养老保险单位欠费和个人欠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可签订协议缓缴滞纳金,待企业破产处置或正常生产经营后逐步缴纳。

四、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切实加大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以陶瓷企业、民办学校为重点,推动和促进其他企业和行业参保,依法逐步规范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参保缴费,构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征缴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积极组织协调,确保欠费清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切实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依法把扩面征缴任务落到实处。

七、对未按规定参保且拒不整改、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给予严厉打击。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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