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点:市委主楼发展和改革局132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349-3075202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吴正荣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经济运行工作。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卫计、科技、教育、文旅、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牵头与市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协调协商实施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有关物价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价格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牵头拟订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地方价格管理目录;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召开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五)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及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管理的规章草案、相关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拟定市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及动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设施、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市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市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经济运行监测股、社会发展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经济贸易财政金融股、价格收费管理股、粮食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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