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水利局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党组书记、局长:聂秉臻
办公室主任:门美云 手机号码:13834446444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域小水网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审核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朔州市和怀仁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和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监督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河流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与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全市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股)、规划监督股、河湖管理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站)、水利建设股(水资源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