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返回首页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搜索位置: 排序:
怀仁市公安局行政检查公示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及年度报告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22日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怀仁市公安局 依据年度计划及“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实时检查。
2 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病毒防治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3号)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14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怀仁市公安局
3 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怀仁市公安局
4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怀仁市公安局
5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日常监督检查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1.《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2.《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条 检查内容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建设安装主体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二)是否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三)是否拍摄涉密单位信息;
(四)是否备案以及备案信息是否真实;
(五)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六)是否建立系统监看、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入职审查、保密教育、岗位培训,以及信息调用登记等管理制度;
(七)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怀仁市公安局
6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专项监督检查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1.《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2.《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条 检查内容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八)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并妥善保管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工作的档案资料;
(九)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拍摄角度和数据采集范围是否符合《条例》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十)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用的产品、服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十一)是否采用完善的防攻击、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漏等安全技术措施;
(十二)是否定期维护设备设施;
(十三)是否采取规范内部人员查阅处理视频图像信息的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
怀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