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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网站标识码:1406240003晋ICP备18014241号-1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1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或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是否破坏村容村貌 | 怀仁市海北头乡人民政府 | 依据年度计划及“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实时检查。 |
2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是否产生烟尘污染 | ||
3 | 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的处罚 |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 是否随地吐痰 | ||
4 |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 是否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生活垃圾 | ||
5 | 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的处罚 | 1. 《森林防火条例》 2.《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
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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