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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网站标识码:1406240003晋ICP备18014241号-1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1 | 对道路客运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影响道路畅通。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七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
检查内容: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线路牌、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 怀仁市交通运输局 | 依据年度计划及“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实时检查。 |
2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影响道路畅通。 部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五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
检查内容: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押运员证、安全防护措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 怀仁市交通运输局 | |
3 |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监督检查 |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影响道路畅通。 地方政府规章:《山西省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
检查内容:车辆运营证等。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 怀仁市交通运输局 | |
4 | 对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监督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
检查内容:车辆运营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计价器、车容车貌、驾驶员文明用语。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 怀仁市交通运输局 | |
5 | 对城市公共汽(电)经营者监督检查 |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三十六条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检查内容:车辆营运证、线路牌、从业资格证。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 怀仁市交通运输局 |
主办: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网站标识码:1406240003晋ICP备18014241号-1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