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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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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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审计局行政检查公示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 向企业进行审计事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
(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怀仁市审计局 依据年度计划及“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实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