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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网站标识码:1406240003晋ICP备18014241号-1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1 | 取用水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涉检查的相关内容: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 怀仁市水利局 | 依据年度计划及“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实时检查。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涉检查的相关内容: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 怀仁市水利局 |
主办: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网站标识码:1406240003晋ICP备18014241号-1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