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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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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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窑镇行政检查清单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或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辖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辖区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的进行处罚。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
(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对辖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辖区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的进行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