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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网站标识码:1406240003晋ICP备18014241号-1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1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的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1.检查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2.实施细则 《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 3.程序标准 《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4、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5.裁量标准 《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6.操作指南 《消防监督检查手册》。 |
怀仁市消防救援大队 | 依据年度计划及“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实时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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