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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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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公示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 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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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怀仁市应急管理局
3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怀仁市应急管理局
4 对一般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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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怀仁市应急管理局
6 对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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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行政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怀仁市应急管理局
8 对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修订)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2.《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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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2011年1月修订)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怀仁市应急管理局
10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怀仁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