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办: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网站标识码:1406240003晋ICP备18014241号-1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1 | 云西街道办事处 | 对露天秸秆焚烧 行为进行监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负责辖区秸秆的综合利用,建立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的防控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对露天秸秆焚烧行为进行监管检查。 | 每半年一次 | 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 |
2 | 云西街道办事处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每半年一次 | 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行为 | |
3 | 云西街道办事处 | 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取缔一处,进行不间断的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负责辖区秸秆的综合利用,建立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的防控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对露天秸秆焚烧行为进行监管检查。 | 每半年一次 | 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 |
4 | 云西街道办事处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29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港区、保税区、风景区等应当按照职责,或者受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每半年一次 | 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
主办: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网站标识码:1406240003晋ICP备18014241号-1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