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结合怀仁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怀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怀仁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和国家及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定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公布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全年在山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发布征地信息4条;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国土地市场网同步发布土地挂牌出让公告4个、成交公示4个、协议出让公示2个、划拨批前公示5个;在朔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公告4个、成交公示4个。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和怀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公告2个、成交公示1个。在怀仁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怀仁市自然资源局日常土地评估工作技术服务单位、怀仁市自然资源局日常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单位遴选公告及遴选结果公示各2个,努力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感受到公平、诚信和温度,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福祉。
二是进一步推进阳光审批。巩固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审批方式,在相关平台发布了办事指南,方便办事单位或个人参与并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审批办结时间分别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等,压减为3个工作日内,如果项目提供资料齐全当天即可办结。全年在网上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105个,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采矿权延续登记各1个,并同步在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系统、自然资源三级联办服务平台、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了发布。
三是及时发布不动产登记便民信息。在“怀仁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上,先后发布了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43条,更正声明2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1条,怀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窗口“节假日不打烊”的公告3条,关于开展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行动的公告1条,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申请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2条,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以及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土地用途管制方面4件,主要是申请公开用地征地信息,经过认真核查,均在期限内予以答复或快递寄送了相关资料;城乡规划管理方面2件,主要是申请公开机构改革前由住建部门制作并保存的信息,也在期限内给予了申请人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开展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6起,其中怀仁市新家园乡薛大所反映的《怀仁县2013年第三批次增减挂钩项目用地》建新区C地块所占耕地为基本农田,与事实不符,结果维持。其余5起,怀政行复决字[2024]41号、怀政行复决字[2024]54号已办结;怀政行复决字[2024]32号正在办理中,另有2起尚未作出复议决定书。
2024年开展行政诉讼7起,其中:怀仁市新家园乡薛大所行政复议诉讼以及(2024)晋0624行审7号、(2024)晋0624行审8号、(2024)晋0624行审9号已结案;(2024)晋0602行初59号,原告不服已上诉;(2024)晋0602行初46号、(2024)晋06行终37号正在落实判决中。
2024年行政处罚2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调整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中心、股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为我局政务公开提供了依据。
(五)平台建设方面。以怀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提供了可靠窗口。对群众关切的征地供地、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热点信息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和归档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严谨全面、清晰准确、及时规范。
(六)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网站日常监管。指定专人定期本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积极开展检查指导。多次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研究、推进、指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 |
0 |
1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1 |
0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1 |
0 |
2 |
6 |
3 |
2 |
1 |
0 |
6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和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机构改革前的规划信息由住建局制作保存,对此类信息申请公开难以保证时效和信息完整。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创新形式,拓宽领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各股室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怀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