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脱贫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制定出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本公告。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一次性交通补贴
1、补贴条件
对当年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2、补贴标准
跨省务工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
3、申请材料
脱贫人口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交通费用证明、个人银行卡号等。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脱贫劳动力花名册,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书。
4、申请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务工人员可向所在的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站提出申请,服务站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作出复核确认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