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的—、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
(2)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