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朔州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综合施策,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置换任务。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V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持有市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三、任务分工
(一)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工作。(责任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三)组织协调全市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信息汇总整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六)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和信息统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四、淘汰流程
(一)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车辆排放标准;
(二)商务部门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
(四)行政审批部门注销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出具手续;
(五)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汇总,定期报送政府批转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淘汰车辆车主按照工作专班通知领取补贴。
五、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淘汰范围规定;
2. 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公示;
3. 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不属于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4. 机动车五大总成齐全;
5. 经由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 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 取得许可地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二)淘汰补助标准
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朔州市、怀仁市两级分担,朔州市财政补助20%、怀仁市财政补助80%。
对淘汰车辆在淘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分时段差异化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20年10月31日前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60%补助,2021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密切协作机制。
(二)从严加强行业监管。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四)强化考核、严明奖惩。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