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怀仁县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0 15:47

关于怀仁县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 2017年3月21日在怀仁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怀仁县财政局局长  余治山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2016年怀仁县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是我县经济形势严峻复杂、财政运行非常困难的一年。一年来,面对发展与保障、减收和增支的双重压力,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积极应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坚韧前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主动应对各种困难挑战,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财政预算经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后,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5.6亿元,与备案预算一致;县本级支出预算由年初的14.38亿元变动为17.86亿元,主要是政策性调资和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增加所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6年,怀仁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0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26%,同比增长1%,增收529万元。其中:
    税收收入完成42697万元,占比77.6%。12项税种“六升六降”,其中,主要受税制改革、煤价回升等因素推动,增值税完成17381万元,同比增长56.09%;城维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税五个小税种共增收2164万元。其余税种主要受国家政策、企业效益下滑、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均为减收,减收较多的营业税完成3668万元,同比下降44.39%;企业所得税完成3481元,减收351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1185元,减收177万元;资源税完成3915万元,减收63万元;印花税完成1055万元,减收148万元;土地增值税完成387万元,减收77万元。
    非税收入完成12331万元,占比22.4%。非税收入中:专项收入完成462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837万元、罚没收入完成462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076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3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各项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取得实效。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下,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168856万元,为预算的117.39%,占调整预算的94.54%,同比下降0.55%。其中:民生支出144520万元,占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6%,同比增长0.76个百分点,较好的完成了全年支出任务。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09万元,同比下降11.65%;公共安全支出9392万元,比上年下降4.04%;教育支出37331万元,下降5.32%;科学技术支出769万元,下降56.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56万元,下降9.7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368万元,增长91.82%;医疗卫生支出16915万元,下降11.75%;节能环保支出5346万元,增长20.4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744万元,增长5.69%;农林水支出21743万元,下降18.47%;交通运输支出5505万元,下降6.6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87万元,增长95.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89万元,增支84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43万元,下降33.49%;住房保障支出8088万元,下降38.7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3万元,下降64.26%;债务付息支出723万元,增长167.78%。
    3、上级财政对我县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6年上级财政对我县下达转移支付118101万元,增长3.6%。其中:返还性收入6434万元,下降21.5%;一般性转移支付70052万元,增长14.4%;专项转移支付41615万亿元,下降6.7%。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为59.3%,占当年全部收入的比重为33.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县基金预算收入为6730万元,与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数一致,同年10月底报请县人大同意调整为12500万元,年末实际完成1229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0.4%,增收55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82.9%,增收5572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751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69.7%,上解上级支出22万元,调出资金437万元。年终收支相抵后结余8570万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4247万元、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4323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为3822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313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4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650万元;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611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530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521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286万元,年末收支相抵后滚存结余32303万元。
    (四)举借债务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2.45亿元,为了平衡全省债务结构,年底核减我县债务限额0.65亿元,核减后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1.8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12155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4542万元、担保债务余额9744万元、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7269万元。
    2016年省厅转贷我县新增政府债券债务44824万元。其中:置换债券25292万元,主要用于置换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到期债务;新增专项债券19532万元,涉及项目6个,主要用于城市3条道路改造、农村公路完善提质工程、图书馆体育馆室外配套工程以及仁和广场绿化。财政局已经根据核准的额度编列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将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人大审批通过。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4〕70号、财政部〔2015〕15号文件精神,怀仁县财政局按照怀政办发〔2015〕53号《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各部门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收回,除去继续使用的资金外,全年共收回国库存量资金3281万元,盘活3268万元,统筹用于弥补养老金缺口等民生重点领域,为弥补我县财力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怀仁财政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民生优先,立足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书记、县长多次听取财政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为我们应对困难挑战提供了坚强支持。2016年,县财政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省财政在自身困难的情况下,安排我县财力性均衡转移支付资金12005万元,有效地缓解了支出压力,为我县把“紧日子”过下来发挥了关键作用;同年7月通过申报,省厅分配我县新增债券资金19532万元,弥补了全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为我县保障基本民生腾出了资金。正是由于上级财政的“雪中送炭”、大力支持,我县财政才得以渡过难关,确保了我县财政的平稳运行。
    (二)坚定不移推进资金整合。2016年我县财政收支矛盾更显突出,每月留县收入不够安排当月的刚性支出,面对财力严重匮乏的不利局面,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坚持吃饭、民生、运转优先,坚定不移推进资金整合,强化资金统筹,积极弥补财力缺口,平衡预算盘子。在财力吃紧的情况下,调整压缩一般性支出800万元,特别是“三公”经费控制上,2016年全县安排支出1162万元,下降21.7%,实现了“三公”经费连续4年双下降;盘活沉淀资金326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74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437万元,想尽各种办法,保证了全县工资的及时发放,保证了全县机构的正常运转,为全县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三)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今年以来,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与国地两税的协调联动,加大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征缴,加大清欠力度,打破蓄水池、取缔过渡户,切实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征对“营改增”国、地两税信息系统不能共享,留县附加税费“跑冒滴漏”现象较为严重这一问题,县政府适时成立联合办税大厅。安排预算资金150万元,积极推进“金税三期”项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严堵漏洞,挽回税款800万元。
    (四)大力保障改善基本民生。安排强农惠农资金兑现粮食补贴、退耕还林、地膜覆盖、农机购置等各类补贴14900万元;拨付义保经费8300万元,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全年发放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9200万元,保障了全县2万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年共为9万多名参保人员安排补助资金4300万元,真正做到老有所养;兑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高津补贴资金452万元;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贴540万元;安排公务员职级并行216万元;发放公务交通补贴680万元;安排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13383万元。
    (五)持续深化财政改革管理。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重点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支出执行进度,促使结转资金尽早转化为社会和经济效益;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实施债务限额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债务风险防控;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拓展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方式,强化结果运用,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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