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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0〕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支持地方金融机构
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全力服务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三农”和“双创”活动,打造一流农商行、一流城商行,做强做优地方金融机构,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委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稳定发展
(一)建立财政资金优先存放机制。市政府将综合考虑涉农贷款投放比例、地方经济贡献度、金融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建立财政资金优先存放机制,进一步拓宽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资金来源。
(二)取消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限制政策。相关单位要废除对地方金融机构在开户、存款、代理业务等方面的限制性政策,为地方金融机构挖掘新的储源创造条件,力争涉农资金归口地方金融机构。
(三)加大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住房公积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要加大与地方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同时各企事业单位要与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各类代发代收业务。
(四)鼓励加快信贷投放。相关单位要按季向地方金融机构公布政府重大投资类、招商引资类优质项目清单,拓宽地方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推进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机制和财政专项资金奖励机制。
(五)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乡(镇)政府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党建共创、金融普惠”乡村振兴工作领导组,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和考核体系,大力支持整村授信工作。
(六)大力落实扶贫政策。相关单位要通过担保补助、贷款贴息、农业保险、费用奖补等一揽子举措,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要将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解决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执行不到位、贫困户出列后扶贫小额信贷不予贴息等问题。
二、全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
(七)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进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承贷和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清理工作,化解地方金融机构历史包袱。
(八)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协助地方金融机构解决涉诉类贷款案件,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机构等要多部门联合重拳打击惩戒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依法惩处金融类刑事犯罪行为,帮助落实乡村集体贷款债权。同时对过去由乡(镇)政府牵线搭桥形成的不良贷款,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实事求是帮助落实债权,依法处置。
三、全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提高经营效益
(九)加大税收减免范围。税务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持续拓宽地方金融机构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收减免范围。对地方金融机构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案件诉讼及执行费、抵押贷款登记收费等给予收费减免或最低限收取。
四、全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新闻单位要在主流媒体上采取专题、专栏、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地方金融机构对当地“三农”经济发展的贡献和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十一)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新闻单位一方面通过金融基础知识普及、金融风险防范宣传,帮助群众准确分辨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培育老百姓正确的金融理念,并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另一方面结合真实案例、典型案件加强恶意逃废债行为宣传,并对“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进行曝光,全力以赴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信用环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氛围,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全力提升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质效
(十二)加强监管部门督导。人民银行怀仁支行和朔州银保监分局驻怀仁监管组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发展的督导。
(十三)提升服务“三农”质效。地方金融机构要继续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加大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落实工作措施,持续加大对全市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的金融服务力度,在支持全市复工复产、助力“六稳”“六保”、向企业减费让利等方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六、全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和股权优化
(十四)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本注入。充分发挥资本纽带作用,通过专项债融资、国资国企投资等方式入股地方金融机构,实现其资本补充和股权结构优化,进一步增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领导力,提升话语权,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