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1:38

怀政办发〔202062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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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怀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怀仁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实施方案,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与《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根据地域明确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突出重点,差异管控。以优先控制重点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成立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有关部门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工作机构和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组。

2.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由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值守;组织制定和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情况及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预警及响应信息,并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与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联络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督导检查组。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2.3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局、市委网信办、市各主要媒体等组成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面引导舆论。

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各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重点抓好“禁煤区”燃煤管控,家作物秸秆焚烧,“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直新闻单位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并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的安排,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及各类信息;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防范能力。

市发改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及重要消费品储备调用,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工信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对有关工业企业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综合减排措施。负责督促管控企业在应急响应中减排措施的落实;有效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指导重点企业提前采取减排措施。

市教育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做好健康防护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市公安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

市交管大队: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按照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具体要求实施交通管制和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加大对重型载货汽车、散装物料车辆和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的管控和检查执法力度。

市财政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将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经费以及应急能力建设列入部门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参与应急时期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对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市住建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所属建筑、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建立施工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确保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督导检查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行为;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等经营作业场所管控。确保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指导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铁路运输工作。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喷涂工艺场所管控。

市能源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督促落实清洁取暖措施,管控劣质煤散煤,加强清洁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和督促电力、煤炭行业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导检查饭店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车)。

市商务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落实错峰运、加油制度,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

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分局怀仁公路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普通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清扫工作,保持路面平整清洁。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市气象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国网怀仁供电公司: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对停产、限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各通信公司: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3 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重污染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监测或预测1小时均值SO2浓度>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监测或预测1小时均值SO2浓度>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监测或预测1小时均值SO2浓度>800微克/立方米。

3.2预警启动

当接到上级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

3.3.1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或朔州市通报的预警信息时,应按要求发布响应预警级别。

3.3.2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当接到山西省或朔州市解除预警通知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预警解除程序同发布程序。

3.4预警的发布

3.4.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3.4.2发布程序与方式

当接到山西省或朔州市预警启动等级时,于1小时内同时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方式提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报请市领导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主管副市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市长签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领导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发布。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或朔州市通报的区域预警信息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山西省或朔州市通报的预警级别和启动时间启动预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市政府部门、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乡镇政府。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预警发布时间、不利气象条件情况、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以及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4 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预警发布后,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空气质量情况,主动启动应急预案。在级预案启动后,及时启动本行政区预案,并在级预案要求基础上,加强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调度。红色预警时,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调度。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山西省或朔州市专家组会商意见,启动更高的响应级别,以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分级响应措施

4.2.1三级响应措施

4.2.1.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生态环境、卫健、教育等部门、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2.1.2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管控力度。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杜绝露天烧烤。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2.1.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实施分级分类管控,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以量定产的减排措施实施。电力企业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热电联供机组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除外),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在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35mg/m3时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排放浓度,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的基础上减排10%

移动源减排措施。电力、化工、煤炭、陶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车辆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上路行驶,加大上路检查频次,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严格实行道路绕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源停止使用。

尘源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

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全部停产。

除应急抢险外,市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所有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全部停止作业。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易产生扬尘的企业停止露天作业。

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建成区全部停止机修喷漆作业。

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严禁在禁煤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和煤制品,全市域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禁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严禁废品收购站焚烧废物和使用废物、燃煤取暖,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品、木制品等产生烟尘的旺火。

强化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高效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4.2.2 二级响应措施

4.2.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2.2.2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管控力度。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杜绝露天烧烤。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4.2.2.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减排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对重点企业实行驻企监督帮扶。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以量定产的减排措施实施。电力企业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热电联供机组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除外),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在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35mg/m3时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排放浓度;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20%

移动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场、贮煤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电力、化工、煤炭、陶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

公安交部门严格车辆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并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扣处罚。严格执行绿色运输区管理规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严格实行道路绕行,视污染情况适时按规定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尘源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

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全部停产。

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全部停止作业。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洗煤厂、贮煤厂、砂石料厂、石料厂、石板厂等易产生扬尘的企业停止露天作业。

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建成区全部停止机修喷漆作业。

加强散煤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严禁在禁煤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和煤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严禁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严禁废品收购站焚烧废物和使用废物、燃煤取暖,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品、木制品等产生烟尘的旺火。

强化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高效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4.2.3一级响应措施

4.2.3.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4.2.3.2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管控力度。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内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4.2.3.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重点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减排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的减排措施实施。电力企业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热电联供机组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除外),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在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35mg/m3时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排放浓度;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30%

移动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源停止使用(清洁能源、民生保障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作业。

矿山(含煤矿)、洗煤场、贮煤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中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公路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涉及电力保障、供热运煤和渣灰车辆除外)。

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

公安交部门严格车辆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及非道路移动源停止使用,并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扣处罚,所有过境中重型载货车全部高速绕行,禁止进入市区环路。视污染情况按照市重污染大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

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全部停产。

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全部停止作业。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洗煤厂、贮煤厂、露天开采、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禁止切割、打磨、喷涂和机修喷漆等经营作业。

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法机扫和频次。

“禁煤区”减排措施。加强“禁煤区”管控,实施网格化管理,禁止散煤燃烧。切实加强民用散煤管控,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严禁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严禁废品收购站焚烧废物和使用废物、燃煤取暖,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强化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高效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露天开采企业在停产同时加强对扬尘污染管控。

严禁室内、室外烧烤。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3 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发布全市天气状况及变化趋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总结评估

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份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措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成本。

5 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实施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6 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保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警响应启动后,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6.2财力保障

市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经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3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6.4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排放信息,建立动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同时加快全市涉大气污染生产设备与环保设施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测平台,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6.5 宣传保障

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6.6 实施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实施方案,特别是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形式)。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 5 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主要产生于油气、涂料、有机溶剂等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怀仁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71031日印发的《怀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怀政办发〔2017152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附件1怀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

附件2: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附件3: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另行印发)


附件1

怀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

发布(调整、解除)时间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主要

领导审批


附件2

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怀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签发人:

响应级别

响应开始时间

响应终止时间

持续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次数

备注:表格内时间均精确到小时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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