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煤烟型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散煤、扬尘污染仍是影响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的短板,对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影响较大。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持续扎实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和对右玉精神的六次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扬尘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加强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燃烧产生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旺火的管控,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力度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2020年10月-2021年3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0天以内。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 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相关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实行“一厂一策”,坚决杜绝“一刀切”。(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2. 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预警信息和朔州市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按照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根据我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3. 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4. 夯实错峰生产清单。严格落实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晋工信节能字〔2020〕200号)要求,对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铸造、有色、化工、炭素、铁合金等重点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对于生产周期长,在预警启动后不能立即响应的企业,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工信局牵头,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5. 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均要在岗指挥。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重型运输车辆管控、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等应急措施的执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采取机动车限行、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气象部门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牵头,各乡镇政府、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二)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6. 全面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等清洁供暖工程。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禁煤区”内实现散煤清零,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市能源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7. 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燃料供应保障和替代工作;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全域范围内彻底禁止燃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劣质煤。(市能源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8. 强化煤质管控。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9. 强化“禁煤区”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街道办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运煤车辆驶入市中心城区。(市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三)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0. 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全面排查燃煤锅炉,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实现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11. 推动锅炉达标改造。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12. 严格按照山西省和朔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五)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
13. 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持续推进建材、有色、火电、煤炭(含洗煤)、搅拌站、高岭土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产设施和工艺过程无跑冒、生产环境无异味,物料密闭存储堆放、密闭传输、密闭运输、密闭装卸,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硬化清洁,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出厂前清洗。(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配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六)持续开展禁燃禁放工作
14. 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朔州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保证禁燃禁放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确保禁燃禁放成效。(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禁止燃烧产生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旺火。(市公安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七)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15.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改造、市政工程等各类施工场地的管理,落实场地保湿抑尘等措施,做好抑尘设施运行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将扬尘管控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违规施工、不落实抑尘措施的施工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配合)
16. 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认真落实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坚持人工清扫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合理安排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持续改善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市环卫中心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17. 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地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8.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加大城市周边运输公路清扫频次,积极推进机械清扫、湿法清扫,有效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予以重处。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怀仁公路段、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大队牵头)
19.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修复绿化,完善降尘措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八)全面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20.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九)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21. 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十)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22. 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采取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车辆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分别负责)
(十一)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23. 严格落实省、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露天喷涂场所VOCs整治和餐饮油烟等生活源VOCs整治。完成有涂装工艺的汽车生产、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认真梳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落实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清零。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二)加大监督帮扶力度
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三)强化考核督察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方列为督察重点。对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附:怀仁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附
怀仁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序号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 要 任 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有 效 应 对 重 污 染 天 气 |
高标准 完成应急 减排清单 |
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全市39个相关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所有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实行“一厂一策”,坚决杜绝“一刀切”。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减排清单编制。 |
2020年 9月底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
相关企业 |
2 |
果断启动应急响应 |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预警信息和朔州市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按照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根据我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 |
2021年 3月底 |
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 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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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 | |
3 |
全面实施 绩效分级 差 异 化 减 排 |
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
长期坚持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
相关企业 | |
4 |
夯实错峰生产清单 |
对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铸造、有色、化工、炭素、铁合金等重点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对于生产周期长,在预警启动后不能立即响应的企业,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
2021年 3月底 |
市工信局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相关企业 | |
5 |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 |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均要在岗指挥。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重型运输车辆管控、加强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等应急措施的执行。 |
2021年 3月底 |
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 指挥部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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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相关企业 |
6 |
加快 散煤 污染 综合 治理 |
全面完成清洁取暖任务 |
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等清洁供暖工程。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禁煤区”内实现散煤清零,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市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加快供热入户进度,严禁此范围内燃烧煤炭。 |
2020年10月底 |
市能源局 |
|
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
7 |
加大散煤替代力度 |
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燃料供应保障和替代工作;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全域范围内彻底禁止燃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劣质煤。 |
长期坚持 |
市能源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政府、相关企业 | |
8 |
强化煤质管控 |
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管局 |
|
各乡镇政府、相关企业 | |
9 |
强化禁煤区管控 |
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 |
长期坚持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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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及相关街道办 | |
10 |
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运煤车辆驶入“禁煤区”。 |
长期坚持 |
市公安 交管大队 |
市城市管理局 |
| ||
11 |
深入 推进 燃煤 锅炉 治理 |
完成燃煤锅炉清零任务 |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实现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
2020年10月底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企业 |
12 |
推动锅炉达标改造 |
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
2020年10月底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相关企业 | |
13 |
深入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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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山西省和朔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以及3米以下煤气发生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
2020年10月底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工信局 |
|
相关企业 |
14 |
持续 开展 无组织 深度 治理 |
|
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持续推进建材、有色、火电、煤炭(含洗煤)、搅拌站、高岭土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产设施和工艺过程无跑冒、生产环境无异味,物料密闭存储堆放、密闭传输、密闭运输、密闭装卸,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硬化清洁,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出厂前清洗。 |
长期坚持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市工信局、 |
相关企业 |
15 |
持续 开展 禁燃 禁放 工作 |
|
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禁燃禁放成效。禁止燃烧产生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旺火。 |
长期坚持 |
市公安局 |
市财政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
各乡镇政府 |
16 |
全面 加强 扬尘 控制 管理 |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控 |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改造、市政工程等各类施工场地的管理,落实场地保湿抑尘等措施,做好抑尘设施运行等日常管理工作。 |
长期坚持 |
市住建局 |
市城市管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相关建筑 企业 |
17 |
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
认真落实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坚持人工清扫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合理安排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主要路段每日安排不少于5次。 |
长期坚持 |
市环卫中心 |
|
| |
18 |
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
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 |
长期坚持 |
市住建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相关乡镇政府、相关企业 | |
19 |
强化降尘量控制 |
各县(市、区)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
长期坚持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
相关部门 | |
20 |
全面 加强 扬尘 控制 管理 |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 |
加大城市周边运输公路清扫频次,积极推进机械清扫、湿法清扫,有效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予以重处。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特别对国道、省道的市区西从怀仁十一中学校至磨道河村区域路段每天要安排不少于5次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抑尘工作;对进入各发煤站、洗煤厂、搅拌站等重点产生扬尘路段按照各乡镇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企业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确保道路运输扬尘减少。建筑施工车辆要加盖苫布,以防碴土抛洒、拉运过程中尘土飞扬,严禁将泥浆带入城市道路上,引起道路扬尘。 |
长期坚持 |
市公路段、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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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工作。 |
2020年12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财政局 |
相关企业 | |
全面完成矸石山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实施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
2020年12月底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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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
22 |
全面 强化 秸秆 禁烧 管控 |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
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 |
长期坚持 |
市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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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 |
23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长期坚持 |
市农业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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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 | |
24 |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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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
长期坚持 |
各乡镇政府 |
相关部门 |
各乡镇政府 |
25 |
加快 推进 柴油 货车 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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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
2020年12月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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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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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排放检验机构,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
2020年12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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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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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完成10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 |
2020年10月底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市交通 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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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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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施工工地和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
2020年10月底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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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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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山西承泰专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玉龙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
2020年11月底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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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30 |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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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实现年度全覆盖;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 |
2020年12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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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