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洁净煤储售点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0〕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扎实做好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加强散煤管控,杜绝散煤销售,有效解决农村居民清洁用煤储售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清洁用煤储售点的布局,全力实现洁净煤兜底全覆盖,确保农村居民使用到符合标准的洁净煤。现通知如下:
一、网点的设置
全市共设置3个洁净煤储售网点。第一网点设在云中镇凯盛德煤业(原南窑煤炭集运站)院内,覆盖云中镇、何家堡乡、毛皂3个乡镇,第二网点设在亲和乡华亿洗煤厂院内(石庄村西),覆盖亲和乡、海北头乡、马辛庄乡、新家园乡一部分、河头乡一部分,第三网点设在金沙滩镇佳隆旺洗煤厂西背后院内(陈家堡十字路口东约300米),覆盖金沙滩镇、吴家窑镇、新家园乡一部分、河头乡一部分。同时对原来的11个储售煤点取缔。
二、运营办法
新成立的储售网点具体运行办法是,柴沟、虎龙沟、焦煤矿3座煤矿负责为凯盛德储售网点提供煤源;小峪、王坪、芦子沟、何家堡煤业4座煤矿,为华亿洗煤厂储售网点提供煤源;峙峰山、吴家窑煤业、砂石矿3座煤矿为佳隆旺洗煤厂储售网点提供煤原。
各煤矿必须按要求,实时为对应的洁净煤储售网点提供满足销售数量且符合标准(附煤质化验单)的民用洁净煤,禁止将灰分(Ad)≥16%、硫分(St,d)≥1%的劣质散煤运入储售网点,原则上每户1吨,吨煤售价600元,能源局根据各点销售情况,实时调度煤矿为各中心增补洁净煤数量,确保洁净煤配售中心洁净煤数量满足居民用量。
云中镇政府、亲和乡政府和金沙滩镇政府,分别安排2名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到凯盛德、华亿、佳隆旺洁净煤储售网点,负责日常管理和储售工作,各网点所在洗煤厂要为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地磅,同时为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
三、职责分工
(一)市能源局
1.全面负责各民用煤储售网点的建设、储售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各网点销售情况,实时协调调度各煤矿为网点增补煤量。
(二)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对城镇及城乡结合区域无照违规销售民用煤点的取缔;
2.严厉打击违规设点、违规销售民用燃煤摊点的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据国家、省、朔州市及我市有关技术标准、文件精神,负责对各洁净煤销售点煤质进行监督检验,有效防止劣质煤进入市场;
2.负责对居民家庭使用燃煤煤质实施监督抽检,杜绝劣质煤进入居民用户;
3.负责取缔无照无证销售民用燃煤摊点。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购买洁净煤居民的确村确户工作,并将购煤数量、用户名单摸底表报市能源局;
2.负责辖区居民与对应储售煤点购买洁净煤的组织协调工作;
3.做好辖区范围村民洁净煤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其他职能单位仍执行(怀政发〔2020〕41号)文件分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按照省、朔州市关于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领导,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农村居民冬季清洁煤储售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各乡镇政府要责成专人与相关洁净煤销售点对接,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二)加强散煤管控
强化民用散煤管控,积极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有效开展民用散煤管控和洁净煤供应保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个关键环节,各单位严格按照(怀政发〔2020〕41号)文件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责、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坚决禁止销售灰分(Ad)≥16%、硫分(St,d)≥1%的民用散煤,坚决禁止流动车辆销售散煤。
中燃公司要继续全力做好农村居民“煤改气”工作,加快工程进度。
住建局要加快“煤改电”改造工程进度,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市政府9月3日会议安排,完成全部计划任务。
(三)强化协调配合
各洁净煤销售网点,严格按照要求,与相关煤矿、乡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具体分工,建立健全洁净煤储、售台账;云中镇政府、亲和乡政府和金沙滩镇政府安排专人,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有关财经制度,设立财务专账、做好收售洁净煤财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加大对洁净煤供应点、农村居民家庭使用燃煤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严把民用洁净煤销售质量关,对无照无证销售民用燃煤摊点坚决取缔,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等违法行为。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