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试行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1〕34号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仁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试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2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16号)精神,以及我市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测绘流程,统一业务标准,整合业务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推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服务新模式,缩减测绘环节和时限,减少企业递件次数,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升效率。
二、实施范围
联合测绘实施范围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类项目和社会投资类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测绘事项。已实施部分测量的工程建设项目不纳入联合测绘范围。
三、联合测绘机构要求
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均可从事联合测绘活动。联合测绘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联合测绘市场。
所有承担我市联合测绘业务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测绘单位必须具备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等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允许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测绘活动。
3、无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未发生因出具虚假测绘报告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四、技术标准
联合测绘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等测绘标准依据以及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测绘规定,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五、工作流程
实施联合测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委托
由建设单位自主选取符合要求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双方签订联合测绘服务合同,开展联合测绘工作。
服务合同应参照网上中介超市的合同范本制定,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委托的专项测量,亦即是否进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实测量、消防测量、地籍调查底图测量等;各专项测量的跟进时间节点、完成时限;各专项测量的内容细项、计费标准;提交的成果种类、格式、样式、份数等。
在选择受托对象时,业主单位应关注受托的测绘中介机构是否已在我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是否具备各专项测绘所需的测绘资质、类别及可承担的业务规模。相应地,测绘中介机构更应如实合法接受委托,严禁超业务范围、超业务规模承接测绘业务,自觉接受行政和社会监督管理。
(二)测绘作业
联合测绘服务机构根据测绘任务、时间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测绘作业。在开展测绘作业前应与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等有关业务进行衔接,确保提交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成果报告。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服务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应自觉建立健全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档案和保密管理。
(三)成果提交与审核
建设单位在确认测绘服务机构提交的联合测绘成果后,分别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报。按照“谁使用谁审查”的原则,由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负责对规划条件核实的测绘成果、人防测绘成果进行审查,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对不动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联合测绘成果标准、样式及要求,审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直接退回给建设单位。如因测绘成果导致退件,建设单位可要求联合测绘服务机构返工,待测绘成果符合要求后,重新提交。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对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在向社会或网络公开前需做技术处理,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六、测绘成果标准及要求
(一)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标准及要求
1. 属于建筑工程(指城市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下同)的,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1:500总平面图、总平面图竣工测量成果表,建筑工程单体图、单体竣工测量成果表。
(1)1:500总平面图:标示城市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布局和地形地貌等,建设用地范围,建(构)筑物(含围墙)、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性质、层数、高度,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小区出入口,地面停车位置等;
(2)总平面图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表: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兼容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面积、绿地总面积、集中绿地面积、地上地下停车面积(或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3)建筑工程单体图:标示各层的使用用途、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现状与报建图不一致部位等;
(4)单体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层高、以及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面积;
(5)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2. 属于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1)市政管线工程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2)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3)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4)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二)人防工程测量成果标准及要求(需按照国家涉密测绘成果技术要求实施)
1. 测绘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面积测量计算结果、相关说明和图示。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的证载基本信息和工程情况介绍。具体为:批文证号、人防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位置、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战时用途、平时用途等(如测绘项目存在分期竣工的情况,应说明本次竣工测量的范围),并附人防工程防护单元基本信息表。
(2)工程面积测量计算结果。根据测量结果计算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防护面积等,并图示各类面积计算范围,列明面积计算统计表,便于出现争议时进行面积复核。
(3)若实测人防工程范围、空间布局、建筑面积与竣工图纸差别较大时,应做出必要说明。
2. 人防工程总平面竣工图。在地形图上标识出人防工程外轮廓、人防工程出入口、单独通往地面的通风口和排烟口,准确反映人防工程及口部与地面主要地物的相互位置关系,并附有人防工程外轮廓边界点坐标。(人防工程位于多层地下空间的,应分层标示,并给出每层边界点坐标)。
3. 人防工程内部空间布局图。以建筑竣工图纸的战时平面图为参照,在平面图标示出以下内容:相邻地下空间非防护区范围、防护区外轮廓、出入口通道、战时功能房间布局、主要防护(化)设备安装位置示意、室内高程、防护单元划分示意,并在每个防护单元内注释该单元基本信息(防护单元编号/名称、战时功能、防护级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掩蔽数量等)。
(三)不动产测绘成果标准及要求
不动产测绘应执行自然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地籍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等,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宗地图、分层图、分户图、测绘成果报告书、房产入库数据、审核意见表。成果应明确:房屋测量现状与竣工图是否一致(含内部间隔、车位个数和布局,不一致部分标注具体部位、面积及其他差异)、建筑物(含地下空间)是否超出用地权属范围等内容。成果应能满足行政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的要求。
七、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与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造成损害性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测绘服务机构应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交符合规定的测绘成果,不得超越资质和业务限额作业,并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保障实施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服务机构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联合测绘违法违规行为。对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实行信用管理,及时在全国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有关信用管理平台发布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公众均可查询,形成优质示范、失信退出的正向激励机制。
(二)培育联合测绘市场。加强对从事联合测绘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从业人员技术培训,鼓励现有规划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机构通过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达到从事联合测绘所需的测绘资质条件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测绘服务效率。
(三)持续完善联合测绘服务监管机制。根据联合测绘实施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优化联合测绘实施方案,完善联合测绘数据标准、成果格式、工作制度和操作规则,完善联合测绘服务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联合测绘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朔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