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0〕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 部署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75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2019〕75号)工作要求,落实怀仁市乡村振兴和市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构建怀仁市市域城乡污水治理体系,提高市域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市域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特编制本规划方案。
一、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本规划的范围为怀仁市行政辖区内除市区以外的所有行政村及乡镇镇区。
二、 规划期限
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基础上的专项规划,其规划期限应与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末期应为 2020年,但是目前现行的怀仁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即将到期,按照《城乡规划法》应该在规划到期前2年启动修编工作,本规划受委托编制在2018年,正处于规划即将启动修编的时间节点,按照最新相关技术要求,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至2035年,考虑到本规划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市域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规划引导,结合正在编制的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期限,确定本规划期末的时间节点为2035年。本规划的期限确定为2018年—2035年,2017年为规划基年。其中:近期为 2018-2020年(“十三五”期末);中期为2021-2025年(“十四五”期末);远期为 2026-2035年。
三、规划指导思想
(一)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五个统筹”,加强污水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二)以人为本。利用各种科学化作业方法和现代化装备,改进污水处理作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尊重劳动,保障安全,实现污水治理设施的人性化管理。
(三)保护环境。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选择符合怀仁市区域环境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水环境污染风险。
(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采用多种措施和技术减少污水工程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打造低碳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科技进步。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先进适宜的工艺技术以及稳定可靠的电子信息化系统,全面提高污水工程设施建设水平。
(六)大众参与。本规划编制及未来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并采纳当地人民群众、工程管理建设者的建议与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规划目标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中明确,2018年行动目标为山西省国考5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53.4%;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7.2%。其中涉及到怀仁市的有桑干河流域固定桥控制断面。《怀仁县水污染防治2018 年行动计划》中指出,2018年怀仁境内省考断面古家坡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三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怀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至 2020年56个村庄(10个示范村和46个推进村)的农村生活污水的到有效治理,其中10个推进村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5%,46个推进村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 85%。
结合以上相关政策要求和村庄分布涉及的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性因素,考虑怀仁市实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各相关部门建设意向等,规划确定怀仁市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目标如下:
(一)近期(2020年)目标。优先治理规划城区、镇区、乡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等区域的村庄,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治理的村庄比例不小于50%。村庄污水收集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达到100%,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达到80%,其他村庄达到50%。
(二)中期(2025年)目标。进一步扩大农村污水治理的范围,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治理村庄比例不小于 75%。村庄污水收集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达到100%,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达到85%,其他村庄达到60%。
(三)远期(2035年)目标。构建较为完善的市域农村污水治理系统,到203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治理村庄比例不小于95%。村庄污水收集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达到100%,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达到90%,其他村庄达到 70%。
五、农村污水处理总体思路
(一)纳管治理模式。纳管治理模式包括纳入城区、纳入镇区和纳入产业园区3种情况。其中:
1. 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村庄共26个,包括:云中镇的西关村、东关村、城内村、管庄村、羊圈沟村、王卞庄村、三里庄村、西小寨村、北七里寨村、南七里寨村、北窑村、南窑村和于家园村;何家堡乡的全福寨村、郝家寨村、何家堡村及磨道河村;亲和乡的万金桥村、南晏庄村、曹四老庄村;海北头乡的黎家寨村、下寨村、新发村、丰火台村、海北头村;毛皂镇的柳东营村。
2. 纳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村庄共25个,包括有:金沙滩镇区(禅房、西马庄、魏庄)、孟庄村、铺上村、刘宴庄村、南家堡村、兴旺庄村、第三作村和盐丰营村纳入高档陶瓷产业园区;金沙滩镇韭畦村、田庄村、干沟村和翰林庄村纳入金沙滩镇煤炭物流园区;毛皂镇的毛皂村、李家场村和大寨村纳入毛皂镇农产品物流园区;新家园乡的新家园村、北铺村、北辛村、南辛村、南铺村、小峪村、郝家坪村和路庄村纳入新家园乡旅游度假产业园区。
3. 纳入镇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村庄共3个,包括有:河头村、东寺庄村和朝阳村。
(二)村集中治理模式。村集中治理模式包括村庄联片集中和村庄处理建站2种情况。其中:
1. 村庄联片集中建站处理的村庄共9个,包括有:云中镇的鹅毛口北街、中街和南街;新家园乡的吴家窑新村(3个村)、峙峰山新村(3个村)和陈家堡村。
2. 村庄独立建站处理的村庄共81个,包括有:云中镇的甄庄村、北信庄村和秦城村;金沙滩镇的向阳村、安宿疃村、日中城村、一间房村、尚南头村、小东庄村、胡寨村和曹庄村;毛皂镇的里八庄村、新铺村、支家小村、王家堡村、秀女村、霸王店村、东作里村、温庄村、杨谷庄村、南彦庄村、边店村、后村、裴家窑村和前村;河头乡的大滩头村、兴旺村、小滩头村、蒲里村、中柳会村、旧站村、小昌城村、李家小村、东昌城村和新桥村;何家堡乡的赵庄村、宋家庄村和跃进村;新家园乡的尚希庄村、段家堡村、赵麻寨村和庄头村;海北头乡的黄庄村、西安堡村、清泉村、陈庄村、神嘴窝村、高镇子村、郑庄村、上海子村和下海子村;亲和乡的清水河村、冯庄村、下湿庄村、周家窑村、石庄村、安大庄村、南阜村、闫家寨村、田家坊村、薛家店村、南小寨村、草地村和宴头村;马辛庄乡的马辛庄村、下米庄村、南米庄村、马港村、小盐坊村、大盐坊村、古家坡村、海子洼村、智民庄村、马庄村、仝庄村、大井村、杨岭村、杜庄村、安寺村、鲁沟村和小村。
(三)分户治理模式。分户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有17个,包括有:云中镇的小磨村、窑子头村和石井村;河头乡的张家堡村、百谷寨村、下峪村、王庄村、王浩疃村和阎家堡村;何家堡乡的楼子口村和悟道村;新家园乡的大峪口村、滋润村、新圳村、小峪村、王坪村和小峪口村。
六、村庄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726-2019)》,对于农村地区,设计规模不大于500m3/d 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如下:
标准分级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
(二)出水排入 GB 3838 规定的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或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
(三)出水排入 GB 3838 规定的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当设施规模大于100m3/d(不含)时,执行一级标准;当设施规模不于100m3/d(含)时,执行二级标准
(四)出水排入环境水体功能未明确水体时,执行三级标准。
七、农村污水处理工艺选用
针对怀仁市市域农村污水治理方案,规划给出了农村污水处理的引导性建议,下一步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中,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最新排水水质要求进行复核,必要时应对处理工艺改进以及优化,以便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一)集中联片型污水处理工艺
该工艺主要使用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生活污水处理,一般水量较大,可以根据乡镇生活污水水量、水质及排水规律等特点,因地制宜选择 A2/O、SBR、氧化沟、MBR、生物接触氧化等工艺。
(二)分散式污水处理工艺(敏感性地区)
该工艺主要使用于位于敏感性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般水量较小,对出水水质要求较高。可以根据乡镇生活污水水量、水质及排水规律等特点,因地制宜选址生物接触氧化法、生态处理等工艺。
(三)分散式污水处理工艺(一般农村地区)
该工艺主要使用于位于非环境敏感性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般水量较小,对出水水质要求不高的区域。可以根据乡镇生活污水水量、水质及排水规律等特点,因地制宜选址生物接触氧化法、生态处理等工艺。
八、近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的选择原则
结合《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规划(2014-2020年)》《怀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怀仁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计划》等的治理要求,综合考虑村庄人口规模、地理位置、污水污染现状、发展规划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筛选村庄开展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支持以下三类:
(一)靠近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且位于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接入点附近,计划开展村庄内部管网和并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的村庄;
(二)开展休闲旅游、绿色生态、历史文化和工矿一体等类型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且有意向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的村庄;
(三)属于采煤沉陷区搬迁村,且其安置新村或安置小区需要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村庄。
九、项目运行维护
污水处理设施所在乡镇应是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主体,各村村委会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业主单位,履行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联系设备供应商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各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负责培训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级管理员;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筹措和核定工作。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是本辖区农村污水治理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运 行、统一管理,提高运维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设施和管道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治理长效。
(三)强化政策扶持
农村生活污水具有较强的工艺性,而且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单靠农民自身投入有一定困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三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补助和长效管理补助经费,确保各项任务能按期推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投资、捐助等形式助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村集体多渠道自筹资金,倡导农户以投工投劳、资源捐助等方式投身生活污水治理。
(四)深入宣传发动
强化宣传教育,依靠公众参与,增强生活污水治理意识。利用电视、报纸和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以及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治污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明确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和环境提升的重要基础,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