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怀仁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办法(试行)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根据朔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在2021年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抽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朔竞争联办函〔2021〕6号)有关要求,现对《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34号)第三部分进行修改,公示如下:
第三部分 联合测绘机构要求
将“只有入驻朔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且在朔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方可承接我市联合测绘业务,未入驻朔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或尚未在朔州市设立常驻服务机构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禁止承接我市联合测绘业务。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未建立之前,暂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案承诺制” 。
修改为“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均可从事联合测绘活动。联合测绘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联合测绘市场”。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