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6:08

 

 怀政办发〔202228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7日   

 

怀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朔州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提升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做好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工作,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消化处置年度目标任务。

二、清理对象

专项行动的工作对象为:201911日前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三项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完成市局下达的600亩批而未供任务,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四、工作步骤

(一)清理处置阶段(截至11月30日)

严格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生成的《“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年度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明确清理目标,做到任务清、底数明;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积极推进清理处置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注重分析研判,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于1231日前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我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1. 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各级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 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各级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 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各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二)对需要完善手续的,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 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体憩广场等,各自然资源部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按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 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建设,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各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3. 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各级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分工、协同推进。

(二)严明责任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是保障促进我市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任务时点。按照市局要求,专项行动以季度为单位,明确各时点的年度任务完成比例:应在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75%,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5%,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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