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7 10:22
 

怀政办发〔202254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仁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6日    


 

怀仁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全方位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根据《山西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旅改发组明电〔2022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经营环境

(一)支持开展主题文化和旅游服务。鼓励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公园、湿地公园、夜间文旅休闲街区以及怀仁主要入口增加怀仁市全域全景图,景区景点导向牌,为游客提供休闲运动、餐饮、购物等消费服务和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释放文旅个体经营活力。城市、旅游景区要通过打造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夜间文旅休闲步行街、集市区,为个体经营者提供小吃、纪念品等制作售卖条件,引导小摊贩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售卖具有当地特色且符合质量、卫生、价格管理规定和要求的产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简化民宿客栈等的审批手续。民宿客栈实行市场主体登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检查许可等多个审批事项一次性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四)创新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每年发布促进文旅消费系列举措,组织怀仁文旅惠民消费活动,拉动文旅消费,构建政府补贴、平台让利、企业优惠、市民游客广泛参与的惠民消费市场格局。支持文旅企业和知名网络营销企业合作,广泛开展“云上旅游”“云上剧场”“云上非遗”“云上文创”等网络营销活动,拓展线上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

(五)鼓励发展文旅“网红经济”。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网络直播和网红经济运作(MCN)机构。鼓励发展网络文艺,丰富网络文化内涵,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培育“云演艺”“云展览”等文旅“云产品”。提高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推动文创产品开发利用。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鼓励企业、院校等机构参与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支持在特色街区、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景点设立文创产品销售网点。支持建设文创产品研发、投融资服务和营销推广平台,培育一批文创赛事、展览品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和创意开发力度,利用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打造怀仁特色美食、工艺等非遗产品系列。建设一批非遗工作站、非遗大师工作室、非遗街区,推动非遗进景区、进商场、进社区,引导非遗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七)推动多业态“大众旅游”消费。鼓励挖掘怀仁文化资源,开发乡村游、民宿游、康养游等短线旅游产品,举办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节庆活动。发展健康养生旅游,推进文旅康养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温泉、山地越野、户外露营等康养产品。推动民宿有序发展,完善休闲度假、乡村体验等功能,建设一批精品民宿。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八)实行轻微交通违法柔性执法。对旅游客车、外地自驾旅游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批评教育为主的处罚措施,以宽松的政策措施鼓励异地消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大队)

二、优化消费环境

(九)妥善处理景区开放和封山防火的关系。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应通过技防、人防等手段做好防火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实施闭环管理。特殊情况、特殊时段确实需要封山的,需经市级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十)实施热点景区重点时段交通疏导紧急措施。遇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景区及周边道路拥堵、停车场满负荷时,在道路交警现场指挥且不影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情况下,旅游车辆可在道侧临时停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十一)改善自驾游停车服务。各景区、景点所属乡镇及交通运输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道路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鼓励热点景区周边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对旅游车辆开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金融扶持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财政要统筹整合本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支持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旅游业的投入,构建多元化的文化旅游发展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十三)激活用好产业投资基金。逐步扩大文旅类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示范引领和杠杆放大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文旅领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十四)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文化旅游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怀仁支行)

(十五)增加文化旅游融资质押种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艺术品等质押融资产品。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人行怀仁支行)

(十六)鼓励保险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信用贷款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四、加强用地保障

(十七)支持利用闲置的工业企业设施发展文化旅游业。鼓励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经依法批准后,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八)灵活土地使用方式。根据文化旅游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在办理农转用后,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对小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观景台、驿站、亭台楼阁、旅游厕所等必要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九)实行文旅产业点状供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对依托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风景资源,依法依规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低丘缓坡,开发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旅游项目用地,可结合项目区块开发需要,实行点状布局供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支持农户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发展文化旅游业。鼓励农户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或将闲置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村组织,由村组织经营或对外招商经营,可依法将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市或合作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支持利用未利用地、废弃土地发展文化旅游业。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的文化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朔州市生态环境怀仁分局)

五、强化人才支撑

(二十二)把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建设规划。建设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信息库,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配置效率。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二十三)引进文化和旅游高端人才。加强高层次文旅科研、

创意设计、旅游目的地运营管理、品牌营销推广等专业型紧缺人才引进。支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大科技成果在文旅领域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科技局)

(二十四)大力发展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鼓励政府、文化旅游企业、高校和其他社会机构,共同培养培训文化和旅游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主办单位: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 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晋ICP备18014241号-1 网站标识码 1406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