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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举措》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
加快恢复发展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按照朔州市发改委《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等刺激消费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财政需要投放资金1500万元,省、朔州市财政给予配套资金1500万元,本次投放资金总额度3000万元,全面激发消费潜力。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
根据《通知》要求,发放电子消费券额度至少要占本地区总额度的35%,我市本次投放电子消费券1050万元,达到了总额度的35%。发放活动定于2022年10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月30日(星期三)24:00,分2类(家居消费券420万元、零售通用券630万元),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发放范围为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怀仁市域内人员,核销商户以怀仁市限额以上入统企业(个体商户)为主,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其它企业(个体商户)也可参加。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二、向低收入人群、困难群体进行补贴
按照《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为特困户、低保户和风险监测户,由县级政府每人发放200元消费券,原则不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市民政局、市扶贫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建档数据,截至2022年9月8日,注册登记的特困户、低保户和风险监测户共14112人(特困户930人、低保户13179人、风险监测户3人),应发放资金282.24万元,发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核销完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扶贫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开展汽车促销活动
按照《通知》要求,购车补贴额度至少要占本地区总额度的20%,我市本次投放资金600万元,达到了总额度的20%。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车),并在我市上户的消费者。补贴额度分为三档补贴,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及以下,补贴6000元/辆;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及以下,补贴4000元/辆;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3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在上述基础上再补1000元/辆。补贴活动定于2022年10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11月30日(星期三)24:00结束。核补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汽车消费补贴的车辆数以消费者提交申请和发放补贴的先后顺序为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补贴活动随即停止。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向“银联商务”提供相关资料,平台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消费者银行卡内。如有剩余资金将用于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四、开展家电惠民专项行动
按照《通知》要求,发放家电专用消费券额度至少要占本地区总额度的15%,本次投放资金450万元(家电以旧换新270万元,家电下乡180万元),达到了总额度的15%。发放时间定于2022年10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至11月30日(星期三)24:00结束,分2类(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家电下乡专用消费券)发放。
家电下乡专用消费券完全面向农村户籍消费者,享受补贴的消费者需提供本人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复印件、同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消费者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填写电话号码以备后期回访)、同名个人购买发票复印件、承诺书各一式两份;以旧换新专用消费券面向全体市民,消费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名购买发票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加盖有商家营业执照同名公章的《旧机回收单》一份,如知名商家自有APP具备旧机回收评估功能,请附评估结果截图打印件一份。
“银联商务”将各档补贴资金以电子码的方式配置好名额和金额,打印出来给到受理商家,消费者按要求现场出示规定资料,商家初审后复印以上资料存档,按照消费者消费的金额出示对应码牌供消费者微信扫码领券,消费者微信支付货款时即可直接享受对应档次的资金补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五、推广新能源车应用
按照《通知》要求,对新购新能源车的农村居民安装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费用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贴额度至少要占本地区总额度的1%。本次发放补贴资金30万元,达到了投入总额度的1%。原则上一辆车只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日期于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
六、成品油优惠补贴
按照《通知》要求,发放成品油消费券额度至少要占本地区总额度的2%,本次发放资金60万元,达到了总额度的2%。发放时间定于2022年10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至11月30日(星期三)24:00结束。补贴对象为在我市区域内开展成品油预付卡(款)打折优惠活动的成品油销售企业,标准为9折(含)以上给予折后价格5%的资金补贴。
补贴企业应向市商务局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油品销售发票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票内容要齐全(包括消费者相关信息、打折百分比、实收金额等相关证明)。核补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到位时间以递交完整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为准,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成品油销售企业银行账户,发完为止。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七、扩大文旅消费
按照《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山西人游山西、好邻居多走动、远程游客“晋行时”引客计划。鼓励金沙滩生态旅游区(AAAA级旅游景区)在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对游客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优惠幅度在五折以上(含五折)的,市财政给予景区40%的门票价格补贴,补贴资金省、朔州市与我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1:1。门票打折优惠期间,市文旅局将通过省文旅厅旅游景区售票监控系统对景区门票打折优惠活动采取不定期抽查监督,景区每月初向市文旅局提交上月票务系统中的门票销售明细,市文旅局将根据门票销售优惠情况对景区给予补贴。活动开展时间定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大力促进商贸服务消费
按照《通知》要求,对2022年全年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按档次择优给予奖励。其中,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零售额5亿元(含5亿)—10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奖励50万元;年零售额1亿元(含1亿)—5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零售额0.5亿元(含0.5亿)—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此项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在全市投入总额3000万元之内);对新增入库企业奖励10万元,省、朔州市财政与我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1:1。2022年度,我市拟入统企业(个体商户)12家(批发3家、零售住餐9家),预计120万元(此项资金在全市投入总额3000万元之内)。具体名单以市统计局公布为准,经市商务局核准后予以发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按照《通知》要求,围绕汽车、成品油、家电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上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组织抽奖,发放奖励额度至少要占本地区总额度的4%,我市本次投放资金120万元,达到了总额度的4%。待朔州市税务局出台实施方案后,我市依照执行。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十、发展夜经济提升烟火气
按照《通知》要求,对年度营业额和安排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标准、有效带动夜间客流量的夜经济集聚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提升城市“烟火气”,资金投入额度至少要占本地区总额度的4%,我市本次投放资金120万元,达到了总额度的4%。补贴资金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培育平台企业
按照《通知》要求,鼓励围绕网络货运、废钢废铁废铝、能源产品等领域整合资源,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推动统一销售结算。给予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补贴,上级财政补贴不超过125万元(此项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在全市投入总额3000万元之内)。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市直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专项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以上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和朔州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应遵照执行。财政资金拨付根据实际情况,拨付时间可适当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