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16:54

 

 

怀政办发〔20221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

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强化乡镇(街道)及农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工作均衡发展,切实补齐消防专职力量在乡镇(街道)的短板,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部署要求,以及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基层消防治理能力为关键,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大力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稳步提高基层消防治理社会化水平,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严格落实《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各乡镇(街道)通过发文、挂牌等形式,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本级消防工作议事机构,明确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工作具体负责人,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

(二)推进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所)。各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所),作为乡镇(街道)下设机构。消防工作站(所)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评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提出加强建设意见。

消防工作站(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和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的双重领导。

消防工作站(所)应设置独立编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托现有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或政府专职消防队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立消防工作站(所)。

(三)配齐配强消防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所)至少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城关镇原则上至少配备5人,其他乡镇至少配备3人),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消防工作站(所)配备1名站(所)长和1名副站(所)长,均为行政或事业编制,站(所)长可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或班子成员兼任,副站(所)长可由公安派出所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

(四)夯实基层网格化管理基础。消防大队要继续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全科网格,依托专(兼)职和专属网格员,加强末端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加强对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细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上报流程,以及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优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各级政法委对网格员消防工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考评。

(五)推进乡镇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和《山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4号),因地制宜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原则上全国重点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按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将符合条件的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各乡镇专职消防队三员一队(即灭火救援战斗员、火灾隐患巡查员、消防安全宣传员)工作模式,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压实乡镇(街道)火灾防控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视线。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民宿、农家乐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推动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

(七)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农家乐(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老旧高层建筑、娱乐场所、沿街商铺、家庭作坊、医院、养老院、学校和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等场所的综合治理,严查严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混乱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等突出隐患问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八)强化火灾风险预警能力。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全市智慧消防建设进度。广泛鼓励农家乐(民宿)、小微企业、小型娱乐场所、沿街商铺、家庭作坊、乡镇卫生院、民办养老机构、乡镇寄宿学校和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等安装独立感烟探测器。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优化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系统消防管理业务模块功能,督促指导基层综治、社区、网格人员强化模块应用。推动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发达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适时与市 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

(九)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制定实施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组建、调整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于425日前将《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机构调整文件》报送至怀仁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试点创建。20225月底前,消防大队将选取2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组建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成立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所),确定在编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消防文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指南,落实场地器材等经费保障,并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稳步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三)全面推广。20226月起,消防大队组织对各试点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开展实地评估,总结经验、固化机制,推广应用成熟做法。2022年底前,全市40%的乡镇(街道)完成建设任务。2023年底前,争取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抓住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好机遇,深刻认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在强化火灾防控工作的长远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二)分类指导推进。消防大队要研判辖区火灾风险特点,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形,分类型、分地区、分步骤指导推动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试点样板,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狠抓考核问效。将方案推进实施成效纳入平安建设、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等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组织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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