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仁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4:05

关联文档:【图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怀政办发〔20233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5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2号),加强我市商品过度包装综合治理,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消费新业态快速发展需求,加强生产、销售、交付、回收各环节全链条治理,强化执法监督,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一)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

   1.强化包装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包装企业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对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项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生产企业执行相标准。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和山西省标准化条例要求,公开其商品包装执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商品生产者行业自律。引导商产者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减少油墨印刷,采用单一材料或便于分离的材料。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优化药品包装规格。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信息沟通,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引导药品生产者优化药品包装规格,鼓励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材质选择、运输包装等方面推进包装物减量。(卫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三)引导商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作为绿色商场创建的重要内容,完善商场绿色供应链体系,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电商平台落实绿色管理责任。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组织电商平台企业落实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鼓励电商平台积极对接绿色包装供应商,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鼓励电商平台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商品,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参与包装回收。(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外卖餐饮包装减量。督促指导外卖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落实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禁限管理规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商品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

 (六)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指导寄递企业按照内件品类、运输方式等要求的条件,合理确定快递包装,规范包装操作流程,通过规范作业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鼓励寄递企业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加大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和免胶纸箱推广力度,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塑料填充物的使用,在同城生鲜配送中推广应用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等。(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要求。指导电商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支持快递企业通过向上游嵌入,提供收寄、包装一体化服务,逐步实现一次包装即可满足寄递需要。(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

  (八)促进包装废弃物回收。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各市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在校园、社区等场所的快递网点开展快递包装集中回收,推广利用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回收包装废弃物。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的专业化回收设施。(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在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便于投放包装废弃物。健全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配齐分类运输设备,提高垃圾清运水平。(住建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管执法

  (十)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细化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配套政策,加强对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标准,将该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部署,及时掌握本行业过度包装情况,建立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机制。(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蟹卡蟹券等重点商品,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查处链条性、隐蔽性案件。对酒店、饭店等提供高端化定制化礼品中的过度包装行为,以及假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依法从严查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寄递企业进行过度包装执法检查,组织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抽查,强化快递包装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压实电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对电商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线上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切实通过宣传引导、执法检查、案件查办等手段,有效扭转商品过度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充分挖掘线上线下各类线索,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适时向社会曝光反面案例,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法规标准宣传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强化市场主体法律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和化妆品、快递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以及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发改局、朔州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资金支持。将商品过度包装、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加强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等3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明确绿色包装的具体要求、验收标准,推广绿色包装,遏制过度包装。(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及时沟通情况,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做好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报道典型做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曝光。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包装商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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