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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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政办发〔2023〕3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2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7号)精神,为规范耕地进出平衡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是国家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适应耕地保护新形势新任务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根据县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统筹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绿化等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是县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切实提高对严格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用途管制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

二、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一)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制度

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是指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区域,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的方式,通过统筹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复耕工作,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实行指标化、台账化管理,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进优出劣”的方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经批准实施的占用一般耕地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完成补充耕地,形成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限制耕地进出平衡范围

1. 耕地转出。耕地转出应优先选择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集中连片管护的耕地。严禁借耕地进出平衡之名调整耕地布局,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 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禁止转出耕地情况。

2. 耕地转进。转进耕地应当可长期稳定利用,优先选 择与周边现状耕地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地块 或规模较大的地块。鼓励优先将第三次国土调查标注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地类、现有耕地集中连片地块、拟退出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转进为耕地,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整治耕地;不得在河道、湖区、林区、沙荒、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整治耕地;不得将城镇村庄范围内整治耕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不得在土壤严重污染区域范围内整治转进耕地;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禁止整治耕地情况。

(三)转进耕地认定验收

整治耕地实施主体完成复耕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和市水利局等单位,按照国土变更调查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对转进耕地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通过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机制完成地类变更。转进耕地所形成的耕地进出平衡指标数量、质量,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准。

三、编制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方案

各乡镇(街道)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耕地恢复资源调查评价,结合生态保护和农民意愿情况,摸清可转进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按照“乡级申报、县级编制、市级备案”的程序,编制、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一)乡级申报。每年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本地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对已获得相关批复且符合进出平衡要求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或经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形成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清单、需求规模、拟整治耕地规模、具体位置、时序安排等,向市自然资源局申报。

(二)县级编制。每年4月底前,市政府完成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审批等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情况,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组织编制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经充分论证评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先行组织耕地转进,转进耕地验收合格形成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后,有序组织耕 地转出。转出耕地一一对应从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中核销,确保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如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符合耕地占补平衡条件,应优先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确需用于进出平衡的,不得重复用于占补平衡。

(三)市级备案。经市政府批准的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要及时向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通过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机制及时完成地类变更。

(四)方案调整。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备案后,需要调整转进转出耕地的,按原方案规定程序审批。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协调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草牧中心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总体统筹、协调和任务落实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全市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相关的《怀仁市××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和上图入库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抓总落实,责成专人承办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耕地年度进出平衡需求调查、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耕地恢复资源调查评价。“三调”数据库中标注“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地类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恢复为耕地的,可用于耕地进出平衡。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恢复类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充分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生态保护和农民意愿情况,对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地类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开展调查评价,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耕地恢复后备资源台账,根据需求恢复为耕地,作为进出平衡储备。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谁转出、谁恢复”的原则,申请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要求恢复相应数量质量耕地。涉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导实施的,恢复耕地的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一并安排。市财政局要为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同年财政预算。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农村集体、农民自主投资,探索创新整治恢复耕地多种途径。

(四)科学稳妥推进。要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有序、稳妥审慎推进,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注重与生态建设相衔接,及时征询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意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耕地进出要征得相关土地权利人同意。

(五)严格考核监管。市政府要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评判各乡镇(街道)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情况,检查评判结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一票否决 ”的重要指标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对未纳入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擅自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情形加强监管,一经发现要及时监督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复垦为耕地,恢复种植条件;确实难以恢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后,由乡镇(街道)组织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义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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