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3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标      题: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2023〕13 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8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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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怀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怀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本市周边发生的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见附件3

2 市防震减灾指挥体系

全市防震减灾指挥体系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和武警怀仁中队中队长

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朔州银保监分局怀仁监管组、市红十字会、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怀仁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

防震减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和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

2.2 市指挥部工作组

市指挥部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 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负责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军队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

成员单位:武警怀仁中队及有关军队。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任务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军队与市指挥部直接对接, 参加市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市红十字会、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负责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

2.2.4 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怀仁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防震减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及时向社会转发市指挥部发布的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 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应急局、市人武部、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负责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体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武部、市红十字会、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负责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负责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负责市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2.7 监测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负责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负责对地震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负责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负责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及城市水、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负责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负责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 安置救助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朔州银保监分局怀仁监管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 负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自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防震减灾物资;负责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9 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市卫体局、市交通局、武警怀仁中队,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负责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负责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2.10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中心,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3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区域内抗震救灾工作。

3 风险防控

市防震减灾中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编制风险区划分布图,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预报

市防震减灾中心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预测,及时对震情监测情况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据研判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加强应急准备。

4.2 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地震后,市防震减灾中心在30分钟内将震情上报朔州市市防震减灾中心,收到朔州市防震减灾中地震正式速报参数测定结果通报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

4.3 预警

经指挥部同意,市防震减灾中心通过地震预警设施和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应急局。发生地震灾害,市应急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信、交通、水利、住建、教育、卫体、自然资源、能源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市应急局。

5.2 先期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3 分级响应

市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响应(一般地震事件)和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地震事件)两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 3)。

跨本市周边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提请朔州市指挥部予以协调、指挥。

5.3.1 二级响应(一般地震事件)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及时指导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市有关部门先期做好抢险救灾保障相关工作。市工信局牵头组织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防震减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市消防救援大队派出前突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3)市工信、交通、能源等有关部门先行组织协调对通讯、供电、道路等受损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4)市防震减灾中心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并随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5)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救援需要,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必要时,协调武警怀仁中队参加救援。

6)根据救援需要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7)组织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市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本市医疗救治能力和秩序。

8)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9)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10)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11)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投入救援。

13)视情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4)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防震减灾信息,指导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5)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市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16)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17)按照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5.3.2 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地震事件)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一般地震事件应急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3)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

5.4 应急措施

各有关地方、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附件 4

5.5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经现场指挥部核实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经会商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指挥部调查评估,并向朔州市指挥部报告;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人民政府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影响范围、等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应急响应、恢复重建等情况。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防震减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同级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对本次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

6.3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政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力,应急救援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为专业力量,武警怀仁中队为突击力量,矿山救援、社会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为辅助力量。市政府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和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7.2 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和地震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市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人民政府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发改局、市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1 宣传

地震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出现大范围的严重灾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救灾工作。

8.2.2 培训

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8.2.3 演练

市指挥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8.3 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4 修订

本预案一般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1029印发的《怀仁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附件

1. 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3. 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

4. 地震应急措施



附件1

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 责

指挥长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

副市长担任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抗震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市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制定防震、抗震、救灾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市级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期等建议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抗震救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和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震风险防控治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抗震救灾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报告和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等工作。

市应急局局长

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市气象局局长

市人武部副部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怀仁中队中队长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协调驻军参加抗震抢险救援,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群众。

市发改局

负责抗震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储备领域的抗震安全,根据市政府指令,组织调运应急储备面粉和食用油,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用粮。

市教育局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的抗震安全,对师生进行防震减灾安全的宣传教育。负责市教育系统的抗震安全工作;负责配合乡镇(街道)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抗震临时避险场所;监督、指导教育部门重点对山区、采空区学校进行避险知识宣传和教育;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危险校舍的排查和解危工作;负责做好学生疏散、紧急救援、心理辅导、灾后的复学复课、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

市工信局

负责组织受灾监管市属企业做好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协调各运营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期间通信保障,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

市公安局

负责震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市司法局

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扶。

市民政局

负责分配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其使用情况以及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

市财政局

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地震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做好抗震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对地震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组织对地震引起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灾害的调查,及时上报灾害险情、灾情,派出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赴现场调查,配合应急救援处置,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怀仁分局

负责因地震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监督因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

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城市排水设施抢、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对房屋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指导抢险加固工作,协助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监测、巡查,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市农业、畜牧业的防震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协调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市交通局

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负责救灾应急物资车辆的组织,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文旅局

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的避震警示标识、预警设施、避险地点的建设;做好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工作。

市卫体局

负责组织防震减灾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全力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赶赴灾区进行救护;组织和协调医院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

市应急局

负责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负责震害损失调查评估;负责灾民转移、安置;负责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负责指导灾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完成朔州市应急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及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指导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

市能源局

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灾区的供电保障,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监测、抢、排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灾区天气气候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灾区天气变化,及时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团市委

负责动员青年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

市防震减灾中心

负责震情监测、震情趋势判定、负责地震宏微观异常核实收集上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震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火灾扑灭、特殊建筑物的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应急救援任务。

武警怀仁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防震减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群众,负责党政机关、金融、仓储、车站、监狱、看守所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朔州银保监分局

怀仁监管组

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市红十字会

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范围内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安全,保障供电范围内灾区的电力供应。

怀仁市移动、联通、

电信公司

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抗震建设和维护,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

灾害分级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分级标准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地震造成10-50人死亡(含失踪)。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7.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或地震造成50-300人死亡(含失踪)。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响应级别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说明:人口密集地区专指设区市的城区,其余地区为人口较密集区。

附件4



市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武警怀仁中队、地震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救护队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 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三、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或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 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 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四、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五、加强现场监测

市防震减灾中心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气象变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地震灾害、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预防、减轻或消除危害。

六、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八、开展社会动员

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街道)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九、发布信息

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十、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一、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市防震减灾中心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工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生态环境、能源、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十二、终止应急响应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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