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32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标      题: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8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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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各类旱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旱情灾害的应急快速和处理能力,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切实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饮水安全、保障农业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旱情等级标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抗旱条例》《朔州市抗旱应急预案》《怀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政府负责、协调一致,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怀仁市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抗旱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干旱缺水、供水危机以及其他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怀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全市抗旱减灾工作,统一指挥全市抗旱应对工作,对全市抗旱减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共同担任。

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和武警怀仁中队中队长。

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体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朔州银保监分局怀仁监管组、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怀仁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市防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和市水利局局长兼任。

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市防办抗旱职责见附件2

2.2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抗旱工作任务,市防指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医疗卫生救护组。

2.1.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旱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负责向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旱情、救灾工作;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负责应急抢险队员、物资、设备的调集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2.1.2 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体局、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应急抗旱工作,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管理,临时性缺水村庄的人畜饮水安全、临时供水等,病虫害防治、救治,卫生防疫、救护。

2.1.3 应急保障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优先保障抗旱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负责调拨抗旱所需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

2.1.4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负责统一发布抗旱救灾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1.5 医疗卫生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体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3 监测预防

3.1 旱情信息监测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旱情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旱情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

市防指确定辖区旱情突发事件的种类和所在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3.1.1 气象信息

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等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会商,滚动预测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3.1.2 水文信息

主要包括:水利局及时掌握境内河道、水库水位、流量、蓄水量及其变化趋势的情况。

3.1.3 旱情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 信息报告与处置

旱灾发生后,受灾地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干旱受灾情况。抗旱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旱情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一般以上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朔州市防指,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因旱情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并及时向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朔州市防指报告。

3.3 预防措施

市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抗旱准备工作。

4 干旱预警

4.1 预警分级

干旱等级分为 4 级,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对应的干旱等级预警类型为蓝色(轻度干旱)预警、黄色(中度干旱) 预警、橙色(严重干旱)预警、红色(特大干旱)预警。

4.2 干旱预警

4.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四级蓝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0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5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20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5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10以上。

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黄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2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雪);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1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15以上。

4.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橙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6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2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2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20以上。

4.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红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75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8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2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3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30以上。

4.3 干旱预警发布和解除

市防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干旱预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向武警怀仁中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可由市防指发布。

预警内容包括干旱类别、级别、区域或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预警发布机构及时变更或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进行预警。

市防指发布、调整或者解除预警,报上级防指办备案。

当确定旱情危险已经解除时,市防指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4.4 干旱预警行动

4.4.1 四级蓝色预警行动

1)乡镇(街道)将旱情、灾情上报市防指,市防指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并决策确定干旱程度即将达到轻度干旱,由市防办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2)市防办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现状情况,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可能发生的旱情,并及时报告朔州市防指。

3)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提供降雨、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做好预防。

4)市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落实抗旱供水准备计划;及时与朔州市水利局保持联系和报告;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5)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指导推广各乡镇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4.4.2 三级黄色预警行动

1)受灾区将旱情、灾情上报市防指,市防指报告朔州市防指,并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干旱等级即将从轻度干旱转至中度干旱, 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方式发布三级预警信息。

2)乡镇(街道)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抗旱职责、负责搞好抗旱服务工作。

3)市防办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乡镇(街道)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乡镇(街道)向市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市应急局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各地抗旱工作,尽可能防止旱灾进一步升级;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指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指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准备供应工作。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6)市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防止旱灾对农作物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7)市应急局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工作,定期向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4.4.3 二级橙色预警行动

1)受灾区将旱情、灾情上报市防指,紧急组织开展相关会议,市防指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干旱等级即将从中度干旱达到严重干旱,并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市应急局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抗旱工作;市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形式以最快时间发布二级预警信息。

2)市防指及时向山西省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3)市防办发布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新闻单位按照市防指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6)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 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预警工作。

4.4.4 一级红色预警行动

1)市政府和市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 确定干旱等级即将从严重干旱达到特大干旱,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调查受灾程度, 帮助群众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

4)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指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指报告扩大旱情对作物产生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准备工作;指导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6)市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为可能发生的特大干旱提前做好准备;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

7)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8)新闻单位按照市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预警。

9)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0)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有关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

根据市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二级响应(一般干旱事件)和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干旱事件)2个级别。当干旱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

5.2 应急分级响应

5.2.1 二级响应(一般干旱事件)

符合二级响应时,市防办主任报告指挥长指挥长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二级响应响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市防指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

2)市水利局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抗旱作用,继续蓄水, 为抗御严重干旱做好准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

3)市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开动一切水利设施, 加大抗旱灌溉力度,多引(提)蓄水,争取抗旱主动权;在做好蓄水工作的同时,立即开闸放水,投入抗旱灌溉;做好供水方案。

4)精心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要强化节水灌溉意识,采取节水灌溉措施。

5)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 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6)市应急局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市防指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7)抗旱服务队投入抗旱,检修抗旱机具,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及解决旱区人畜饮水困难;已关闭的水源井,要落实管护责任,做好随时启用的准备。

5.2.2 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干旱事件)

符合一级响应时,指挥长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1)各受灾乡镇(街道)抗旱指挥机构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

2)较大及较大以上干旱事件的抗旱工作重点是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更大干旱事件做好准备;所有水库根据多年控制运用资料,总结、分析最佳控制运用方案,制定新的拦水,蓄水办法,合理多蓄,尽量少泄;所有水库做好非灌溉时期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量;抗旱工作中大力开展节水灌溉,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

3)受旱地区的乡镇(街道)组织负责在有水源的河道、低漕沟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采取喷灌进行灌溉;受旱地区临时性打井、建蓄水池等,临时在河道截水。

4)工程调度组成员负责用水统一调度,在最大限度利用沟河拦蓄地表水和过境水量,在充分利用提水设备提取地面水的同时,可选择浅层地下水水源,扩大灌溉面积,保证农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5)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解决部分受旱地区有水源无设备灌溉难问题;市防指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

6)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7)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8)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在山西省用水定额指标之内用水,逐步淘汰或压减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削减桑拿、洗浴、洗车、娱乐等非生产行业用水;制定应急期用水价格体系,采取召开水价格听证会确定应急期水价的方法,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计加价收费。

9)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春夏旱情及时指导农民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夏秋旱情指导协助农民做好病虫害防护工作,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10)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市应急局实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强取水计量监督管理,全面抗旱、保证重点;蓄、引、提、调并举,组织调配各类抗旱机械,全力开机提水抗旱,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人工送水。

5.3 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遵循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旱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干旱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旱情、灾情的地方,市防指做好发布工作。

5.4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现场指挥部核实旱情得到有效控制,经会商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恢复

发生严重的特大旱灾后,在按照灾害评估报告后,尽快研究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救灾帮扶措施;同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灾自救的同时,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救灾;对灾区重大疫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传播蔓延。

6.2 工作评价

对轻度干旱突发事件,由市防指调查评估,并向朔州市防指报告;对中度、严重、特大干旱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7 保障措施

市防指负责市抗旱应急预案的监督执行,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各尽职责,开展好抗旱工作。社会公众有权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1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配送、更新、补充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大型商超、便利店、蔬菜批发市场等保供骨干企业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调运、储存、销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蔬菜储存、投放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保障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援助。

市防指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防办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对抗旱物资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市防指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能满足抢险急需。

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于应急结束后依法给予补偿;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可以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7.2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干旱,市防指根据旱情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人民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应考虑抗旱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足够的抗旱经费,用于本行政区内抗旱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应急队伍培训。

7.3 技术保障

建设和整合全市抗旱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当网络发生故障时,迅速组织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数据通信。

依托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

以现行的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划、组织分工为基础, 建立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完善水文信息采集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市防指统一安排专家,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4 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抗旱应急服务队进行抗旱服务工作;抗旱期间,抗旱应急服务组织服从调遣,组织抗旱车辆运送饮用水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等。

7.5 应急水源保障

为确保市生活用水安全,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根据怀仁市的实际情况,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旱情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用水困难的地方,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储备必要的水资源。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抗旱专用通信网络, 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8 宣传、培训、演练与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8.1 宣传培训

8.1.1 宣传

旱情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8.1.2 培训

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8.1.3 演练

市防指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8.2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1)市防指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指挥部及时组织修订。

3)本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怀仁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3 附件

1、市级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3、怀仁市干旱事故预警条件

4、怀仁市干旱事故响应条件

附件1

市级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 责

指挥长

分管水利与应急的

副市长共同担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及怀仁市委、市政府关于干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旱灾救灾工作,制定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干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一般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干旱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决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抗旱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和市水利局局长共同兼任。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承担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干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抗旱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抗旱应对等工作。

副指挥长

市应急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农业农村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人武部副部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怀仁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

负责正确把握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工作;负责及时准确报道抗旱动态,做好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旱救灾和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发改局

负责组织指导抗旱工程规划工作;负责应急抗旱工程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实施,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用粮计划并及时组织调拨。

成员单位

市工信局

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抗旱工作期间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负责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根据指令,向事发区域用户发送预警短信。

市公安局

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

负责分配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抗旱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怀仁分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受干旱影响的地区生态环境恢复及善后处理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全市供水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负责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安排灾区抗旱物资的运输,确保道路畅通。

市水利局

负责合理配置全市水资源;负责对全市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监管;负责开展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组织全市水管单位开展抗旱灌溉。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干旱灾害信息;负责指导落实灾后农作物的补救措施;负责化肥等专项抗旱物资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灾区病虫害防治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

市卫体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市应急局

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做好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发放灾害救助款物;负责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

成员单位

市能源局

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重点抗旱设备的电力保障。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降雨等气象信息, 做好气象信息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对干旱灾害的预测,适时开展人工降雨作业。

市草牧业发展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畜牧业灾后处理;负责提供旱灾对畜牧业造成的损失情况。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抗旱救灾期间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抗旱救灾的人员、物资和器材准备;负责调集消防水车为特需人员运送生活用水。

武警怀仁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帮助缺水群众解决缺水困难问题。

朔州银保监分局

怀仁监管组

负责受灾地区农田、土地、居民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抗旱抢险、抗旱设施及抗旱指挥中心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怀仁移动、联通、

电信公司

做好旱期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根据指令,向事发区域用户发送预警短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预防干旱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本地区旱情状况。

备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3

怀仁市干旱事故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0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5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20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5%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10%以上。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2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雪);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1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15%以上。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6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2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2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20以上。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

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75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8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2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3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30以上。

备注: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怀仁市干旱事故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0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5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20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5%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10%以上。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2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雪);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1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15%以上。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6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2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2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20以上。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

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75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8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2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市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3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市总人口的30以上。

备注: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4



怀仁市干旱事故响应条件

二级响应(一般干旱事件)

一级响应(较大以上干旱事件)

1)城镇干旱缺水率在5%以上;

2)农业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15%-30%

3)人畜饮水困难比率占到总数的10%-15%

1)城镇干旱缺水率在10%以上;

2)农业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30%-50%

3)人畜饮水困难比率占到总数15%-20%

备注: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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