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32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标      题: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知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8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7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朔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怀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怀仁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4)。

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和武警怀仁中队中队长。

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朔州银保监分局怀仁监管组、市红十字会、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怀仁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由和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

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 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 人以下)的主体。

2.2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怀仁中队中队长,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 10 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地质监测相关机构等。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主要职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4 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怀仁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证网络畅通。

2.2.5 涉险人员核查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6 人员安置组

牵头单位: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 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成员单位: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8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体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卫生防疫。

2.2.9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10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3 救援队伍

全市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武部民兵排、武警怀仁中队等市级救援队伍为主,乡镇街道、部门应急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辅的抢险救灾力量体系。

3 风险防控

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乡、村、矿山企业和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较大地质灾害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市自然资源局上报市指挥部,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气象局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 3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 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响应(一般突发地质事件)和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地质事件)两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 4)。

5.4.1 二级响应(一般突发地质事件)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向指挥长报告,并启动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 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消防救援、医疗卫生等队伍。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市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市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5.4.2 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地质事件)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3)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

5.5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现场指挥部核实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经会商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对于一般突发地质事件,由市指挥部调查评估,并向朔州市指挥部报告;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 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6.3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街道)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向乡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7 保障措施

市指挥部负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监督执行,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各尽职责,开展工作。社会公众有权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1 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配送、更新、补充工作。

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大型商超、便利店、蔬菜批发市场等保供骨干企业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调运、储存、销售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蔬菜储存、投放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

应急管理局负责保障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援助。

市指挥部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对物资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化管理。指挥机构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能满足抢险急需。

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于应急结束后依法给予补偿;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可以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7.2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7.3 技术保障

建设和整合全市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当网络发生故障时,迅速组织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数据通信。

依托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

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地质灾害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当发生地质灾害时,由市指挥部统一安排专家,为处理突发地质灾害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4 应急队伍保障

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武部民兵排、武警怀仁中队等市级救援队伍为主,乡镇、街道、部门应急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辅的抢险救灾力量体系。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专用通信网络, 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抢险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演练与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8.1.1 宣传

地质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救灾工作。

8.1.2 培训

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8.1.3 演练

市指挥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8.1.4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1)市指挥部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指挥部及时组织修订。

3)本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怀仁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 附件

1.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 市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及对应市级响应


附件1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 责

指挥长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

副市长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和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人武部副部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怀仁中队中队长

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发改局

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重建方案,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和粮油储备调运相关工作,并加强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

市教育局

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工信局

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抢险工作期间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抢险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根据指令,向事发区域用户发送预警短信

市公安局

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确定伤亡和失联人员身份;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

负责分配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配合所需应急救援物资主体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及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并对市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搜集,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灾害区域周边的隐患排查及专业监测;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成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怀仁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住建局

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农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落实农业生产恢复。

市文旅局

负责指导景区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划定》标准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发生地质灾害景区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市卫体局

负责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调派专家团队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市应急局

负责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抢、排险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市能源局

指导协调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企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抢、排险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市气象局

负责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搜救人员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怀仁中队

负责调集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朔州银保监分局

怀仁监管组

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市防震减灾中心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红十字会

负责做好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范围内的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保障供电范围内灾区正常用电。

怀仁市移动、联通、

电信公司

相互配合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人民生产生活生产安全,预防地质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本地区灾情状况。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3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级别

四级(蓝色)

三级(黄色)

二级(橙色)

一级(红色)

含义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预警措施

做好值守工作, 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严密巡查监测;

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 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 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 转移避让;

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4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及对应市级响应

灾(险情分级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分级

标准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市级

响应

二级响应

(一般突发地质事件)

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突发以上地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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