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33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标      题: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8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7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朔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怀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怀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煤矿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本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成。

2.1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副市长,分管工业、能源产业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体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

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和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及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或上级派驻工作组到达我市时,市指挥部应纳入上一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市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煤矿事故时,视情成立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副市长,分管工业、能源产业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政委、市应急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怀仁中队队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事发地企业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地面钻探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能源局、事发地乡镇。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武警怀仁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事发地煤炭企业

主要职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能源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地面钻探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必时邀请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大口径深孔钻探队伍。

实施地面钻探实现供风信息传递、营养输送、排水、注浆、救生。

2.3.5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体局

成员单位: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管大队、市交通局、武警怀仁中队、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和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公众舆论导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事发地乡镇、事发地煤炭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物资、装备、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疏散人员交通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9 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及事发地煤炭企业。

主要职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3 风险防控

市应急局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持续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化解煤矿事故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市应急局和市能源局要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事故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市应急、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应急局、市能源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有可能发生事故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应当通过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告

5.1.1首报信息

1)事发单位首报信息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发地煤炭企业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报告市应急局。事故发生后应当在30分钟之内直接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市应急局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和朔州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补报。

2)应急管理部门首报信息。

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直接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朔州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三处

5.1.2续报信息

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后,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应急局负责人或指定有关专门人员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第一次续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简要经过、抢险救援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现场处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随后每天至少续报3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5.1.3 终报信息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立即作出最终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

5.1.4 信息核查

接到信息报告后,市应急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事故信息核定工作,并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

5.2 先期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防止事故扩大、抢救遇险被困人员。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应急部门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通知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或请求上级支援

5.3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一级两个等级,煤矿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二级响应一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初判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2)市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或煤矿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救援工作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装备、物资等。

5)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6)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7)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8)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并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3.2 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3)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

5.4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无继续处置必要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煤矿企业救援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市应急局与周边县应急管理部门、国有煤炭企业建立区域应急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后,市属国有煤炭企业要按照市指挥部指令或区域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参加事发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乡镇及事故发生煤矿企业共同实施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朔州市应急局。

8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按照规定组织培训,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 附件

1.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1


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职务

行政职务

职 责

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副市长,分管工业、能源产业副市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煤矿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有关乡镇及单位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市应急局局长

市能源局局长

成员

单位

市委宣传部

根据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改局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参与抢险救援等后勤保障。

市工信局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组织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煤矿企业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做好市救援大队日常经费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

落实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保障待遇;组织实施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参与因越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引发煤矿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因采煤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措施。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必要时组织协调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空运保障工作。

市卫体局

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市应急局

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演练;指导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煤矿事故发生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指挥部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参与一般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市应急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治理工作。

市能源局

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市公安交管大队

负责做好事发地道路交通疏导、管制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煤矿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市消防救援大队

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武警怀仁中队

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供电范围内煤矿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市移动公司

负责做好煤矿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市电信公司

负责做好煤矿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市联通公司

负责做好煤矿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各组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

附件3

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煤矿

事故

灾害
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怀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二级响应一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较大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6.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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