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33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07日 |
标 题: |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怀政办发〔2023〕2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08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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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下同)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朔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怀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4)。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 怀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怀仁市市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副市长,分管工业、能源产业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体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市气象局、武警怀仁中队、朔州银保监分局怀仁监管组、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
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是应对我市一般冶金工贸事故的主体,直接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冶金工贸事故后,市指挥部先期处置,上级派驻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市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灾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根据具体事故由相关部门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组成)。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体局
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职责:负责调集市级医疗资源开展伤员救治、医疗卫生保障及现场卫生防疫。
2.3.5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管大队、武警怀仁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发生企业。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我市内冶金工贸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建立我市冶金工贸安全风险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充分运用安全风险监测监控及日常安全监察执法等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等情况,对我市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市应急局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我市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同时,市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部门进入待命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冶金工贸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报告市应急局。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报告朔州市应急局。
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补报。
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初步判明事故等级和类别。市应急局按照初步核实的事故信息,立即向怀仁市委、市政府和朔州市应急局上报事故信息,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可以在履行前款程序后,越级报告至省应急厅。随后要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需要持续救援的事故,每日不少于3次续报,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发生事故的条件和因素消除,现场指挥部研判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被清理,救援结束履行终报。
5.2 先期处置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控制现场,需要组织疏散或警戒时,要尽快实施,做好先期处置,避免事态扩大。
5.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两级,发生一般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其中,一级应急响应包含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见附件3)。
5.4 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视情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按照朔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随时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5 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服从上级指挥部指挥,全力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和落实相关救援工作,直至救援结束。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适时研判救援现场情况,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结束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企事业单位兼职队伍,特殊情况下,协调武警和市人武部参与救援行动。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要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3 其他保障
市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人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怀仁市政府和朔州市应急局。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工作纳入干部管理培训内容,本预案原则上两年不少于1次演练,演练可选择现场或桌面形式进行。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 附件
1. 怀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 市级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条件
4.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附件1
流程图
市级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指
挥
长
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副市长,分管工业、能源产业副市长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冶金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冶金工贸行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冶金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冶金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冶金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冶金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冶金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冶金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副
指
挥
长
市应急局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
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改局
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工信局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
成
员
单
位
市民政局
负责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造成的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
市人社局
指导事发地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卫星及无人机获取的遥感影像资料,提供反映现状的电子地图信息,会同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负责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提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建议。
市住建局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及建设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必要时,组织协调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领域(含渔业生产作业)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务领域应急管理组织工作;指导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参与商贸行业事故抢险救援。
市卫体局
负责实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事故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必要时,协调调动本市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
成
员
单
位
市应急局
承担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演练;指导全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参与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防事故发生提供预警决策信息。完成应急部、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厅,朔州市委市政府、朔州市应急局和怀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供气、供热、供水系统隐患排查和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供气、供热、供水系统生产及工程建设中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做好应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工作。
市能源局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市公安交管大队
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协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发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市气象局
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市消防救援大队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武警怀仁中队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成
员
单
位
朔州银保监分局
怀仁监管组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事故企业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勘查和理赔工作。
国网怀仁市
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供电范围内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市移动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市电信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市联通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附件3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启动条件
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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