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38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标      题: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8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7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下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朔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怀仁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抢险救援处置参照本预案有关内容执行。

1.5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4)。

2 怀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怀仁市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副市长,分管工业、能源产业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工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交通局、市卫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朔州银保监分局怀仁监管组、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

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级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市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市政府视情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工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武警怀仁中队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警戒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应急工作组成员。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3.3 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警戒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怀仁中队、市公安交管大队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负责对遇难人员的事发识别。

2.3.5 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工作。

2.3.6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开展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7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交通运输、油料、供水、电力、协调通信运营单位保障通讯畅通等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朔州银保监分局怀仁监管组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应急局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控、监测信息平台,持续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应急局和相关部门要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会商研判对我市可能造成的影响;要根据危险化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5.1.1事发单位首报信息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报告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及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报告朔州市应急局。

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补报。

5.1.2应急局首报信息

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最短于2小时内报告朔州市应急局,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接到较大及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报告,1小时内报告至省应急管理厅。

5.1.3续报信息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后,市现场指挥部负责人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

第一次续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简要经过、抢险救援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以及现场处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随后,每天至少续报3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5.1.4终报信息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市现场指挥部处置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作出最终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

5.1.5信息核查

接到信息报告后,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事故信息核定工作,并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

5.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企业进行事故救援。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两个等级。其中,一级应急响应包含了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1 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3)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

4)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5)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8)组织人员开展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9)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供水、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10)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厅、朔州市委、朔州市政府、怀仁市委、怀仁市政府工作要求。

5.3.2 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同时,要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全力做好先期处置。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市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调集全市应急力量,全力以赴,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3 响应调整

市现场指挥部适时研判会商现场救援情况,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4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市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研判后,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结束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必要时协调武警怀仁中队专业力量参与救援。

6.2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有关费用予以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3 其他保障

市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事发企业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怀仁市政府和朔州市应急局。

8 附则

8.1 培训

本应急预案印发1个月内,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8.2 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3 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4 修订

本预案一般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组织修订: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印发满3年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怀仁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 附件:

  1. 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 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 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条件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附件1

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职责

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副市长,分管工业、能源产业副市长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应急局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 发布和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改局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工信局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 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 行交通管制;组织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事故中造成的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市级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关经费的保障制度。

市人社局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朔州市生态

环境局怀仁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 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

卫体局

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病人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协同交通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应急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 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

城管

负责指导涉及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参加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市能源局

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公安交管大队

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协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发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市气象局

负责定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预测;及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分析数据,为市现场指挥部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和处置工作。

武警怀仁中队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朔州银保监分局

怀仁监管组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事故企业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勘查和理赔工作。

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供电范围内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市移动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市电信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市联通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附件3



怀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条件

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

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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